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2月5日訊 近日,觀海網友在觀海新聞客戶端“直通12345”平臺留言,咨詢超過6年不滿10年的非營運小微型客車辦理免上線檢測的具體流程。記者致電市車管所得知,車輛免上線期間,檢驗系統會自動調整,市民無需再申領紙質標志。
2020年11月20日,公安部推出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推出優化營商環境12項措施。根據新政要求,對超過6年不滿10年的非營運小微型客車(面包車除外),檢驗周期由每年檢驗1次放寬至每兩年檢驗1次,即私家車10年內僅需上線檢測2次,分別是第6年、第8年。車輛超過6年不滿10年的,檢驗系統由每年檢驗1次自動調整為每兩年檢驗1次,免檢周期無需核發檢驗標志。市民可通過交管APP12123查詢車輛檢驗有效期,如車輛檢驗在有效期內,交管APP12123會自動生成電子檢驗合格標志。

市車管所特別提醒:市民的車輛如果在用車第7年已按規定檢驗,則第8年免檢,但第9年、第10年需正常參加檢驗;如在用車第9年已按規定檢驗的,不享受免檢政策,第10年需正常參加檢驗。
政策調整以后,對于9座以下的非營運小微型客車,使用年限不滿10年的,僅需上線檢驗2次;對10年以上的,仍然按照原規定的檢驗周期執行,即10-15年的,每年檢驗一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檢驗一次。具體可以參考以下表格:

注:不適用于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9座以下)6年以內免檢和10年內檢測周期放寬政策的車型:1、面包車(GA802定義:平頭或短頭車身結構,單層地板,發動機中置〈指發動機缸體整體位于汽車前后軸之間的布置形式〉,寬高比〈指整車車寬與車高的比值〉小于或等于0.90,乘坐人數小于或等于9人,安裝座椅的載客汽車)、2、發生過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的車輛、3非法改裝被依法處罰的車輛。
另據了解,根據生態環境部、公安部等三部門《關于進一步規范排放檢驗加強機動車環境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環規大氣〔2016〕2號)要求,機動車排放檢驗周期應與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周期一致,免于安全檢驗上線檢測的車輛不進行排放檢驗。自2020年11月20日起,對超過6年不滿10年的非營運小微型客車(面包車除外)排放檢驗周期與安全技術檢驗周期一致,免于安全檢驗上線檢測的車輛不進行排放檢驗。(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邱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