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2月13日訊 今年是全市禁放煙花爆竹的第二個年頭。李滄公安分局會同各街道辦事處,深入社區,走上街頭,運用各種形式進行廣泛宣傳發動,贏得了絕大多數市民的理解和贊同,禁放也成為廣大市民的自覺行動。

自臘月二十三小年(2月4日)到除夕,按照上級部門的有關部署,李滄警方在全區范圍內啟動了煙花爆竹一級管控機制,全區11個街道全員發動,48輛警車500余民警輔警點面結合控全局,千余名社區干部網格員劃片包干,走訪入戶,他們即是巡邏員也是情報員,打響全區管控禁放煙花爆竹的人民戰爭。

從2月11日除夕開始,李滄警方組織警力會同政府有關部門人員,在全區強化巡邏防控力度,對查獲違規燃放人員進行頂格處罰。自11日以來,李滄警方共查獲違規燃放煙花爆竹5起,根據《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依法對5人予以行政處罰。
2月11日晚22時許,虎山路派出所民警巡邏到巨峰路附近百通馨苑五區時,將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王某(男,30歲)查獲;此后,民警巡邏至百通馨苑三區時,將另一名違規燃放的薛某(男,36歲)當場查獲。

2月12日0時許,浮山路派出所民警在巡邏過程中,在九水西路與塔山路路口、黑龍江中路某酒吧門口,分別查獲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衣某(男,31歲)、張某(男,42歲)。2月12日上午11時許,永清路派出所民警巡邏至興國二路時將正在燃放煙花爆竹的王某(男,71歲,沂水縣人)查獲。
目前,李滄警方正在對也已掌握的違規燃放線索繼續進行調查處理,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人和行為,決不姑息,將依法做出嚴肅處理。
李滄警方再次提醒廣大市民朋友,請自覺遵守禁放規定,共同營造良好環境,不要懷僥幸心理,希圖一時之快,卻給自己祥和的節日添堵。(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賈臻 通訊員 王洪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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