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2月20日訊 今天,省教育廳印發了《學前教育發展省級獎補資金管理辦法》《中小學辦學條件改善省級獎補資金管理辦法》,兩個《辦法》均包含總則、資金分配、資金使用、資金監督管理和附則等內容。學前教育發展資金由市縣結合實際統籌用于新建、改擴建公辦幼兒園,改善辦園條件,落實普惠性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政策,支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發展,支持保育教育質量提升及其他學前教育重點工作。中小學辦學條件改善資金重點用于完善消除大班額長效機制、義務教育薄弱環節改善與能力提升、特殊教育提升計劃、教師周轉宿舍建設等重點項目。
據介紹,兩個辦法中所提到的獎補資金主要是指統籌用于支持全省學前教育事業或基礎教育事業發展的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辦法對省、市兩級資金分配時間做了具體規定。省級資金在省人代會批準省級預算后30日內正式下達。市級財政、教育部門應當在收到省級資金后30日內,將資金分解下達至縣級財政、教育部門。各地教育、財政部門要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預算績效管理機制,科學合理設定績效目標,對照績效目標做好績效監控,認真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強化評價結果應用,做好績效信息公開,提高資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據介紹,此次出臺的辦法還做了一定的創新,進一步完善了預算績效管理,明確了資金申請、預算下達、資金支出、結轉結余等預算管理和績效目標申報、績效目標監控、績效自評、重點評價等績效管理的工作流程、時間節點及材料報送要求。 進一步明確了獎補結合的資金分配辦法。明確了按因素法分配,獎補結合、以補為主的分配原則。學前教育發展資金補助因素主要包括普惠性幼兒園在園幼兒規模、財力狀況及重點項目建設規劃;獎勵因素主要包括新建改擴建公辦幼兒園、改善辦園條件、落實普惠性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政策、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發展、保育教育質量提升等情況,省級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市縣投入情況等。中小學辦學條件改善資金補助因素主要包括中小學教育規模、財力狀況及重點項目建設規劃;獎勵因素主要包括重點項目目標完成情況、教育教學質量提升情況、省級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市縣投入情況等。
進一步擴大了縣級的資金使用自主權。根據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和“事權與財權相結合”的原則,把資金使用自主權更多下放給縣(市、區)。辦法僅在宏觀層面上明確了資金使用方向和支持范圍,各縣(市、區)可在不超出辦法規定范圍內結合自身實際統籌用于擴大優質基礎教育資源;具體用于教育教學、食堂、廁所、操場、宿舍、取暖、照明等沒有做具體要求,由縣(市、區)因地制宜、區分輕重緩急自行分配至有關學校和項目。(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王世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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