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2月20日訊 觀海新聞記者從青島市民政局獲悉,青島市民政局于2021年1月22日根據登記地址向未完成2019年度工作報告的社會組織(以下簡稱“有關組織”)郵遞了《關于做好年報工作整改的通知》。截至目前,仍有部分社會組織未按規定向市民政局報送情況說明。
據了解,市民政局目前已根據登記地址再次向有關組織郵遞整改通知,有關組織應于2021年3月1日前,將未按規定進行年報的原因作出書面說明,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本單位公章,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核后送至青島市社會組織管理局(直接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直接報送青島市社會組織管理局)。
有關組織如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上述工作,市民政局依據《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組織列入活動異常名錄:(一)未按照規定時限和要求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年度工作報告的”,將有關組織列入社會組織活動異常名錄。(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賈臻)

責任編輯:孫麗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