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2月23日訊 青島市人民檢察院今天發布:黃島區人民檢察院今年1月以來依法從嚴從快辦理了7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針對此類犯罪高發態勢,黃島區檢察院梳理了近年來放假期間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發現此類犯罪呈現以下主要特點。
從案發原因看,客觀方面,未成年人監護人均將孩子獨自留在家中或孩子單獨外出時,無監護人陪伴。主觀方面,未成年人的自護防護意識比較薄弱,遇到侵害很難及時自救或尋求他人救助,從而促使此類案件易發且隱蔽。
從被侵害對象看,絕大多數為女性未成年被害人,少數系男性未成年被害人;被害人年齡一般集中在8-11歲,處于小學階段,該階段未成年人活動范圍增大,但自護能力不足,法定監護人也因孩子年齡增長而放松防范保護意識。
從侵害主體看,犯罪嫌疑人大多系熟人或雖是陌生人,但有方便條件能夠接近未成年人。在辦理案件中發現,有的是鄰居、親屬等熟人前來串門時,發現大人不在家而實施犯罪;有的是未成年人獨自在附近社區玩耍,被陌生人盯上后實施侵害。
從犯罪手段看,犯罪嫌疑人均有哄騙行為。在辦理案件中發現,作案人絕大多數以零食、話語、寵物哄騙孩子,促使孩子放松警惕后,在家中或誘騙至偏僻地方實施性侵害犯罪。
檢察官提醒:
寒假是此類案件的高發時段,未成年人辨別能力、防范意識相對較弱,更容易成為被侵害對象。
當家長們上班無法看護孩子時,請將孩子置于安全監護之下,切勿讓孩子單獨留守家中或獨自外出,從而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同時,要加強對孩子安全防范和自救自護教育,盡量避免與異性熟人或陌生人單獨接觸,確需單獨相處一定要提高警惕,當發生侵害行為要及時呼救或盡快脫身并及時報警。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 袁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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