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2月25日訊 即墨區檢察院今天發布了一起窨井蓋偷盜案——即墨區某鎮的窨井蓋經常被盜,為抓住竊賊,管理人員將GPS導航系統(與手機相連)裝在窨井蓋上,在案發后6小時內便將小偷揪了出來。即墨區人民檢察院對該案犯罪嫌疑人邰某以構成破壞交通設施罪依法提起公訴。
邰某,即墨區人,平時以收廢品為生。2019年,邰某就以收廢品打掩護實施偷盜行為被判處刑罰。然而,邰某并沒有以此為誡,反而總結經驗,認為偷個人的東西容易被報警抓住,偷公家的東西不一定有人能報警,遂決定在收破爛的時候偷點公家的東西。
2020年4月11日晚,邰某早早就睡下養足精神。第二天凌晨2點多鐘,邰某起床騎著電動三輪車直接來到早就盯上的某鎮公路上,見一塊偷一塊,一口氣偷了20塊窨井蓋。凌晨4點多他回到家中,把偷來的窨井蓋搬到西廂房擺好,又躺在沙發上睡了個回籠覺。早晨6點多邰某起來出去收廢品,等8點多收了一車廢品回家,警察已經在他家門口等著了。原來管理人員通過GPS發現窨井蓋被盜立刻報警,警察根據定位系統毫不費力地找到邰某家。戲劇性的是,邰某認出此次出警的警察正是上一次抓他的警察。
邰某乖乖地領著警察打開院子門進去,對偷盜窨井蓋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除了這次偷的20塊井蓋,還有3塊長方形的窨井蓋也是邰某在案發地附近偷的,據邰某供述當時只有這3塊可以拿下來,其他新安裝的有防盜裝置拿不下來就放棄了。經即墨區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被盜窨井蓋總價值人民幣2743元。
檢察官說法:案發后,邰某被取保候審,2020年11月13日偵查機關以犯罪嫌疑人邰某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移送審查起訴。因其曾故意犯罪,2021年1月29日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檢察院經公開聽證對邰某變更強制措施,對其決定逮捕。同日由青島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執行逮捕。根據2020年3月16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于辦理涉窨井蓋相關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一、盜竊、破壞正在使用中的社會機動車通行道路上的窨井蓋,足以使汽車、電車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的規定,以破壞交通設施罪定罪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因此檢察機關認為,結合偵查機關現場勘驗筆錄以及犯罪嫌疑人辨認筆錄,犯罪嫌疑人邰某盜竊的窨井蓋主要位于正在使用中的社會機動車通行的道路上,足以使汽車、電車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應以破壞交通設施罪提起公訴。
因邰某自愿認罪認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從寬處理,建議判處被告人邰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 呂秀麗 楊敬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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