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2月25日訊 讓項目早日落地,是投資項目快建設、快見效的重要保障。今天,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布了《關于全面推進“標準地”出讓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這意味著,我市將在全市范圍內全面推行新增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進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探索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進一步實現工業項目“拿地即開工”。
《通知》提到,自發布之日起,新增工業用地(新擬訂供地方案的新建項目)原則上應全部以“標準地”形式出讓,各單位可結合轄區實際不斷豐富“標準地”落地場景,積極探索向存量土地延伸及工業領域以外的其他產業改革擴面。結合具體項目準入,按照“5+X”(“5”即:固定資產投資強度、建筑容積率、單位能耗標準、單位排放標準、畝均稅收,“X”即: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指標、配套設施等控制性指標)模式,提前明確擬出讓地塊的具體控制性指標,納入土地出讓條件,實施公開出讓。
與此同時,還要嚴格落實“雙合同”監管機制。以“標準地”形式出讓土地后,競得人須與地塊所在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時,同步與地塊所在區市政府、園區管委或其指定部門簽訂包含開竣工、投達產、能耗、環境等內容的建設項目履約監管協議,明確用地標準、履約標準、指標復核辦法、承諾事項和違約責任等權利義務。各單位應積極對接區市政府,同步配合開展轄區“標準地”區域評估及建立“標準地”出讓指標標準體系工作,為“標準地”出讓工作全面推廣奠定基礎。
據了解,2017年8月,浙江省德清縣推出了全國首塊“標準地”,一年后,德清的改革經驗被浙江省以省級標準的形式全面推廣。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底,浙江省累計出讓工業項目“標準地”3888宗、15.52萬畝,審批事項平均減少18%,項目從賦碼到獲取施工許可平均用時僅37天,投資強度和畝均稅收分別達到316.7萬元/畝和33.1萬元/畝,“標準地”的改革顯示出了實效。
對標先進,青島通過“標準地”改革,撬動高質量發展。去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印發《“標準地”出讓管理操作流程》,根據這一流程,我市“標準地”出讓管理將涵蓋出讓前準備、按標出讓、審批服務、對標驗收、監督管理等環節,意在把“事后提要求”轉變為“事前定標準”,把拿地“找市長”轉變為“找市場”,推動企業投資項目審批全流程改革,進一步壓縮項目審批事項與落地開工時間。
什么是“標準地”?
所謂工業項目“標準地”,就是土地出讓時把每塊建設用地的投資、建設、稅收、能耗、環境等標準給予明確。企業拿地前,就已經知道該地塊的使用要求和標準,建成投產后,相關部門按照既定標準與法定條件驗收。(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王冰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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