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2月27日訊 近日,觀海網友“jmxq2z”在觀海新聞客戶端“直通12345”欄目留言,咨詢碩士研究生安家費與已申請的住房補貼有無沖突,以及安家費的申請條件。觀海新聞記者就此致電青島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相關工作人員。

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碩士研究生安家費與已申請的住房補貼不沖突,已享受過在青就業研究生住房補貼或高校畢業生住房補貼的人員,符合安家費申領條件的,可申請安家費,但已申領的住房補貼將在安家費中予以扣減。
記者在青島市人社局官網了解到,青島市一次性安家費發放對象是2018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島行政轄區內初次就業或創業,并在青島行政轄區內購買首套商品住房的國內普通高校統招全日制研究生、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的留學回國研究生。安家費的發放標準是博士研究生每人15萬元,碩士研究生每人10萬元,一次性給予發放。想要申請一次性安家費,需滿足以下條件:
(一)博士研究生年齡40周歲以下,碩士研究生年齡35周歲以下(以申報時實際年齡為準)。
(二)研究生畢業并獲得相應的碩士或博士學位,具有本市戶籍。
(三)在我市各類企業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就業的,須與就業單位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在青自主創業的,須登記注冊成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事務所以及個體工商戶1年及以上,并擔任法定代表人或個體工商戶負責人。申請人須由用人單位或創業實體按規定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累計滿12個月,包括以靈活就業身份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負責人。初次就業或創業,以獲得最高學歷后首次在青辦理就業登記時的勞動合同簽訂日期或創辦的創業實體登記注冊日期為準。
(四)申請人須于2018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島行政轄區內新購買首套商品住房(以合同網簽備案時間為準),并符合青島市現行購買商品住房有關政策。其中,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須完成預告登記并取得不動產登記證明;購買二手商品住房的,須取得不動產權登記證書。申請人未婚的,所購商品住房須為申請人單獨所有;申請人已婚的,所購商品住房須為申請人或配偶單獨所有,或夫妻共有。
(五)安家費每人只可享受一次。對申請人夫妻雙方同時具備安家費申領條件的,可分別享受。
(六)申請人已購買青島市產權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限價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及享受過本市引進優秀高層次人才購房安家補貼等購房優惠政策的,不再享受安家費。已分配租賃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賃住房的應退出后方可申請安家費。

通過“青島人才”公眾號即可申請一次性安家費
值得注意的是,申請人自領取安家費之日起5年內,所購商品住房撤銷、變更購房合同或除在青島行政轄區內新購、置換改善型商品住房之外進行轉讓、交換的,須根據有關要求退回安家費。(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邱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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