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3日,青島日報刊發《空置房減收物業服務費咋就這么難!》一文,報道了青島高新區、即墨區等區市的多名業主為閑置半年以上的房屋申請減收物業服務費,但均被前期物業公司拒絕。2018年7月發布的《山東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個月以上的,其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應當減收。這條政策在落地時卻“卡殼”了。物業公司以種種理由不愿意執行,市場監管部門和物業服務管理部門無法強制執行,業主應有的權益沒有得到保障。

2019年4月3日青島日報刊發《空置房減收物業服務費咋就這么難!》一文
2019年4月4日,青島日報刊發追蹤報道《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減收:多層和高層住宅均適用》,對空置房物業服務費減收政策落地難題進行追蹤報道。
一年多過去了,前期物業服務期間,普通住宅空置房物業費減免政策在青島的落地情況如何呢?2021年1月12日,記者來到了青島市物業服務保障中心回訪。青島市物業服務保障中心主任劉毅介紹,“曝光臺”關注該問題之后,2019年9月,青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貫徹實施<山東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進一步細化規定: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期間,住宅連續空置6個月以上的,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提前書面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經雙方共同確認(原則上以水、電、氣均未使用為衡量標準,或者由雙方協商約定衡量標準),其物業公共服務費按照不超過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60%交納。青島市物業服務保障中心也對此進行了指導和監督。

2019年9月,青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貫徹實施<山東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目前,前期物業服務期間,普通住宅空置房物業費減免政策在青島已經全面落地。我市相當多的空置房屋業主因此而受益。(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邱正 文/圖/視頻)
責任編輯:孫麗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