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3月2日訊 城陽區人民法院今天發布了一起幼兒園被執行案圓滿解決。

申請執行人王某、劉某甲與被執行人劉某乙租賃合同糾紛案,被執行人租賃申請執行人1400余平方米房屋用于開辦幼兒園,但拖欠申請執行人房屋租賃費245萬余元及違約金40萬余元共計285萬余元,申請執行人訴至法院,在法院組織調解下,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但被執行人未履行民事調解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向法院申請強制騰出涉案房屋,法院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傳票、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限制消費令并張貼騰遷公告,責令被執行人騰出涉案房屋,但被執行人仍未履行義務。

法院經調查了解到,被執行人辦的幼兒園目前大班、中班、小班共計招收幼兒147人,部分幼兒一次性繳納了三年保教費,另外幼兒園現有教職工30余人存在欠薪問題。如果騰空涉案房屋,會產生幼兒安置、分流及保教費退還等一系列問題。而申請執行人要求騰出涉案房屋系根據生效法律文書,依法應當強制騰遷,案件執行陷入兩難境地。
城陽法院執行局干警一方面積極為強制騰遷作準備工作,于2月24日下午邀請城陽區教體局和城陽街道教工辦協調幼兒分流問題,教體局和街道教工辦表示理解和支持,承諾一旦強制騰遷,將做好幼兒家長解釋說明工作及協調周邊幼兒園接收幼兒。另一方面,執行干警了解到被執行人雖然拖欠房租200多萬元,但存在疫情影響因素,其迫切想繼續經營該幼兒園并償還債務,城陽法院執行局多次召集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協商執行和解工作、加班加點探討解決方案。
終于在開學前一天即2月28日,雙方就執行和解達成了初步一致意見:被執行人繳納30萬元租賃費并對剩余租賃費的支付期限及違約責任作出承諾,申請執行人允許其繼續使用涉案房屋經營幼兒園。3月1日下午,雙方到城陽法院達成執行和解,案件得以圓滿解決,147名幼兒得以繼續原處入園,為各方化解了難題。(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 王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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