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3月11日訊 李滄區人民法院今天發布,該院針對一起房屋騰遷案件, 發出全市首份《涉嫌拒執犯罪預告書》。
據李滄區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介紹,執行的目的在于保證當事人勝訴權益的兌現,且以最小成本、最低代價敦促被執行人自動履行為上策。該法院創新推出這一“預告書”的方式,以加大震懾力度,敦促執行人自動履行義務。

該案系一起房屋租賃糾紛,耿某某租賃陳某的房屋,后因租金問題雙方發生糾紛,經法院判決,耿某某應支付租金并返還租賃房屋。執行過程中,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約定耿某某于2021年1月15日前從房屋內搬出,并且支付所欠租金54400元,但耿某某未按約定履行承諾。

執行法官經研判,認為耿某某的行為已涉嫌構成拒執犯罪,為彰顯司法權威,加大震懾力度,遂向耿某某發出了《涉嫌拒執犯罪預告書》,明確告知其拒不搬遷的行為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并限其在合理期限內自行遷出。若被執行人逾期仍拒不履行,該案將移送公安機關處理。(青島日報/觀海新聞 記者 戴謙 通訊員 張清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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