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3月14日訊 為保護和改善環境,有效防控森林火災,防治大氣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青島市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規定,現就即墨區全域實行野外禁火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野外禁火時間為全年全時段。野外禁火區域為全區行政管轄范圍內,除城區、村莊規劃區、工礦企業和民事住房等以外的所有區域。
禁火區域嚴禁以下行為:嚴禁攜帶火種、火源進入山林;嚴禁進行燒香點燭、燒紙,燃放煙花爆竹等野外祭祀用火;嚴禁進行燒荒、燒地堰、焚燒農作物、廢棄物料、燒垃圾等野外農事用火;嚴禁進行燒火取暖、野炊、烘烤食物、亂丟火種,嚴禁燃放空中移動火源、孔明燈等;嚴禁進行電焊、氣焊和切割機等野外帶火作業,嚴禁其他易引發火災的作業行為;嚴禁從事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公安等部門負責對違法違規野外用火行為進行查處。對違法違規用火當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從重處罰,其中對個人處2000元以上罰款,對單位處10000元以上罰款。引發森林火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拒不執行本通告規定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鼓勵廣大群眾對違法違規野外用火行為進行舉報,對舉報違法違規野外用火行為,并能提供確切證據(視頻、圖像等)指證違法違規用火人員的,經查證屬實,給予第一有效舉報人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獎勵。舉報電話:110,119,58551700,88513528,88531463。(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王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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