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3月14日訊 近日,山東省生態環境廳聯合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山東省自然資源廳印發《關于嚴格項目審批工作堅決防止新上“散亂污”項目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做好項目審批工作進行部署并提出明確要求,嚴格項目審批工作,防止新上不符合產業政策、規劃、用地、環評等要求的“散亂污”項目,以此推動我省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
《通知》指出,新上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禁止采用國家公布的淘汰工藝和落后設備,不得引進耗能高、污染大、生產粗放、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各級立項部門在為企業辦理手續時,要認真對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如有更新,以更新后文件為準),對鼓勵類項目,按照有關規定審批、核準或備案;對限制類項目,禁止新建,現有生產能力允許在一定期限內改造升級;對淘汰類項目,市場主體不得進入,行政機關不予審批。
強化規劃剛性約束。新上項目必須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產業發展規劃等要求,積極引導產業園區外“散亂污”整治搬遷改造企業進入產業園區或工業集聚區,并鼓勵租賃標準廠房。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約、產業集聚、空間優化”的原則,高標準制定產業發展規劃,明確主導產業、布局和產業發展方向,引導企業規范化、規?;?、集約化發展。
科學把好項目選址關。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業項目,除在安全生產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應當進入工業園區或工業集聚區。各市要本著節約利用土地的原則,充分考慮項目周邊環境、資金投入、推進速度等關鍵要素,合理選址,科學布局,切實做到符合用地政策,確保規劃建設的項目有利于長遠發展。
嚴把項目環評審批關。新上項目必須嚴格執行環評審批“三掛鉤”機制和“五個不批”要求,落實“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強化替代約束,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必須落實區域污染物排放替代,確保增產減污;涉及煤炭消耗的,必須落實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否則各級環評審批部門一律不予審批通過。
建立部門聯動協調機制。各級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密切配合,強化對項目產業政策、固定資產投資、能耗、用地標準、環境等的論證,對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辦理立項、規劃、土地、環評等手續。
強化日常監管執法。持續加大對違反產業政策、規劃、準入規定等違法違規建設行為的查處力度,堅決遏制“未批先建”等違法行為。暢通群眾舉報投訴渠道,對“散亂污”項目做到早發現、早應對、早處置,嚴防死灰復燃。
《通知》強調,省生態環境廳將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市落實本通知情況進行調度核查,對落實本通知不力、不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的部門進行通報約談,對項目審批中出現的問題嚴肅查處。(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吳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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