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3月28日訊 住宅小區智慧化基礎設施是新型城市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近日,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獲悉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明確和落實住宅小區智慧化基礎設施配置條件的通知》。根據《通知》,智慧化基礎設施配置將納入新建住宅項目土地出讓和老舊小區改造常規條件。同時,統一制定智慧化基礎設施數據標準,確保與城市云腦基礎平臺互聯互通。
分類設定智慧化基礎設施配置條件
引導住宅小區品質有序提升
《通知》中提到,根據《智能建筑設計標準》《視頻安防監控系統工程設計規范》等國家技術標準規范,從宗地、樓棟、單元、套/間等維度,梳理明確住宅小區和住宅需要配置的智慧化基礎設施,主要包括智慧控制終端、智慧安防系統、智慧消防系統、公用設施智慧監測系統、電梯監控、信息引導設施、住宅通信網絡設施等。
根據智慧化基礎設施配置的內容和定性定量指標等條件不同,將住宅小區分為基礎、舒適、品質三個類別,每個類別細化配置條件形成《青島市住宅小區智慧化基礎設施配置指南》,作為我市住宅小區智慧化基礎設施配置的基本條件,每2年修訂一次,由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公安、大數據等部門制定并按期修訂。
智慧化基礎設施配置納入新建住宅
項目土地出讓和老舊小區改造常規條件
《通知》規定,新建住宅項目應選定舒適及以上配置類別。新建住宅項目土地出讓或劃撥前,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將確定的配置類別,連同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要求一并納入建設條件意見書。自然資源規劃部門將新建住宅項目建設條件意見作為編制供地方案的前提條件,并納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的附件。
老舊小區改造項目可選定基礎及以上配置類別。建設單位將確定的配置類別,納入老舊小區改造項目招投標文件。項目中標后,選定的配置類別須在項目改造合同中約定并將《青島市住宅小區智慧化基礎設施配置指南》作為合同附件。本通知發布前在建尚未預售的住宅項目,參照新建住宅項目的配置規定辦理,由建設單位向所在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申報配置類別并按要求實施;在售的新建住宅項目,可以參照老舊小區改造的配置規定辦理,具體辦法由各區(市)政府結合本地和項目實際情況另行確定并組織落實。
統一制定智慧化基礎設施數據標準
確保與城市云腦基礎平臺互聯互通
住宅小區前端數據采集傳輸等智慧化基礎設施數據標準,由市公安部門會同大數據部門組織編制,指導實施,確保科學、合理、安全地采集、傳輸、使用數據。在《青島市推進新型基礎設施建設行動計劃(2020-2022) 》確定的框架下,完善智能感知、預警、決策和調控體系,推動住宅小區智慧化基礎設施相關數據與城市云腦大數據中心和城市運行綜合管理指揮中心互聯互通。數據標準執行情況列入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建設單位通過青島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平臺申請后,行政審批部門組織住房城鄉建設、公安、大數據等部門實施聯合驗收。
多部門聯動
確保智慧化基礎設施建設到位運行正常
《通知》提到,各區市政府要高度重視,完善制度、資金等保障措施,加強宣傳引導,認真落實住宅小區智慧化基礎設施配置要求,協調落實新建和在建住宅項目、老舊小區改造項目智慧化基礎設施配置條件和要求。
加強實施監管。住房城鄉建設、自然資源規劃、公安等部門,要強化對項目供地、設計、規劃許可、施工和竣工綜合驗收備案等建設環節的監管,健全機制,適時指導,確保住宅小區智慧化基礎設施配置條件落地實施。
加強運行維護。住房城鄉建設、公安、大數據等數據應用部門要會同基礎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指導基礎設施專業經營單位、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等相關機構,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對住宅小區智慧化基礎設施、系統和數據進行安全巡檢、更新維護和維修、養護,在推進住宅小區數據匯聚共享、增強數據服務的同時,確保系統和數據安全。(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王冰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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