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3月24日訊 為鼓勵、發動廣大群眾積極發現并舉報安全隱患和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即墨區制定了《即墨區安全隱患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根據《意見》,舉報內容包括:安全生產類隱患及非法違法行為,公共安全類隱患,以及其他可能引起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安全隱。鼓勵舉報人實名舉報,并提供有效通訊方式。對實名并有聯系方式的舉報,責任單位接到舉報后,能夠當場答復是否受理的,應當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自舉報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答復。
對舉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非法違法行為,經核查屬實的,按照下列規定對舉報人給予獎勵:舉報一般事故隱患的,每條獎勵500元至5000元;舉報重大事故隱患、非法違法行為的,獎勵金額按照行政處罰金額的50%計算,最低獎勵5000元,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公共安全隱患和其他安全隱患經核查屬實的,按照下列標準對舉報人給予獎勵:一般安全隱患,每條獎勵200元;對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重大安全隱患,每條獎勵2000元。
舉報人接到獎勵通知后,應當在60日內,持本人身份證原件(替人代領時須持本人身份證原件、舉報人身份證原件或復印件、舉報人授權委托書)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舉報人要求保密,不愿意當面領取的,可選擇微信支付、轉賬支付、充值電話費等方式。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鎮街(功能區)應當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并為其保密。嚴禁泄露舉報人的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等情況;嚴禁將舉報材料和舉報人的有關情況透露或者轉給被舉報單位和被舉報人。違反規定的,由有關部門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王濤)
責任編輯:管佳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