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3月24日訊 李滄區市場監管局今天發布一件食品藥品案件。自開展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四個最嚴”專項行動以來,李滄區市場監管局秉持“處罰是最有力的監管、曝光是最有力的震懾”理念,強化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從嚴從重從快查處違法案件。現將以下案件集中向社會進行曝光。
李滄區惠佳客超市經營標簽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進貨時未查驗相關證明文件案:當事人李滄區惠佳客超市銷售的貝殼、指環酥包裝袋上均標注了食品添加劑:食用碳酸鈣、無鋁泡打粉。無鋁泡打粉是一種復配添加劑,但是沒有注明各自的具體名稱。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構成經營標簽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的違法行為。當事人采購上述食品時未索要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構成進貨時未查驗相關證明文件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參照《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試行)》第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在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的同時,對當事人作出:1、警告;2、沒收貝殼1袋;3、沒收違法所得57元;4、罰款人民幣4000元的行政處罰。(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傅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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