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3月29日訊 觀海新聞記者從青島市民政局獲悉,為部署做好養老機構購買綜合責任保險有關工作,各區(市)民政部門按照保險片區的劃分主動協助本區市養老機構與指定的承保公司簽訂保險合同,該項工作將于3月底完成。
養老機構綜合責任保險投保方式為一年一投保。養老機構綜合責任保險費基準價按中標價格,財政部門對入住養老機構的青島市戶籍老年人和與養老機構簽訂正規勞動合同、用工協議等存在雇用關系的養老機構工作人員,按照每人每年12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養老機構綜合責任保險按年繳費,在投保期限內轉住養老機構視為有效。
據悉,養老機構老年人購買意外傷害保險旨在降低養老機構風險成本,提高老年人生活質量,一旦發生合同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保險公司賠償責任累計限額高達100萬元。雇主責任險進一步減輕養老機構的運營風險,共保障包括每人責任、每次事故每人醫療費用、每次事故每人護理費等11個項目,最高保障限額500萬元。
為進一步加快養老服務業發展,規范養老機構管理工作,青島市民政局通過政府公開招標采購方式,采用“1+N”保險合作模式,即一家保險經紀公司提供整體運營服務、多家保險公司共同承保。通過這一模式,政府從購買保險產品的傳統觀念轉換為購買服務機制,由保險經紀公司協助政府部門創新建立各項服務機制,收效良好。
據悉,2015年,青島市將老年人意外傷害責任險引入養老機構。截至目前,全市已有170余家養老機構、養老護理院及各類康養機構加入這一項目。2016年起,青島市創新開展全市60歲以上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項目,由財政資金為全市年滿60歲(含)以上的老年人統一購買意外傷害保險,惠及全市186萬余名老年人。2018年,為保障養老機構工作人員合法權益,青島市在全市推行養老機構雇主責任險。(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賈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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