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3月30日訊 觀海新聞記者今日從市南交警獲悉,為進一步加強道路停車泊位管理,維護良好靜態交通秩序,根據《青島市停車場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第四項和第三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經青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市南大隊評估,對轄區內38個泊位予以取消。
其中,隆德路北側(隆德路8號至以西45米處)取消10個停車泊位;基隆路東側(基隆一路至金麥園市場入口處)取消8個停車泊位;新湛二路東側(市南實驗小學門前兩側)取消2個停車泊位;延安三路東側(59中門前)取消8個停車泊位;濮縣路西側(市南第二實驗小學門前)取消2個停車泊位;朝城路西側(朝城路小學門前)取消4個臨時停車泊位;臺西五路東側(貴州路小學東南門)取消4個停車泊位。
市南交警提醒廣大駕駛員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對不按規定違法停放的車輛將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依法進行處罰。(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劉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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