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3月31日訊 近日,有觀海網友“veizNS”在觀海新聞客戶端“直通12345”欄目咨詢:“小型車交強險是否還需要張貼在車輛上?”觀海新聞記者致電了青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嶗山交警大隊車管所。
記者了解到,交強險是必須要購買的,實行電子保單后,車管所業務可以通過聯網核查辦理。目前山東省內通過聯網核查的,可以不用貼,如沒有通過聯網核查的,則需要粘貼。車主如果需要,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貼。
自2018年9月1日起,山東省正式啟用機動車交強險電子保單。根據山東省推行機動車交強險電子保單便民服務舉措相關政策規定,對車輛所有人投保機動車交強險的,可以通過信息共享平臺聯網核查獲取相應機動車交強險電子保險憑證(以下簡稱“電子保單”)。保險部門采取短信、微信或者手機APP等方式向車輛投保人、被保險人推送承保信息,提供電子保單的查詢、下載、打印等服務,實現“無紙化”證明。交通警察在執勤執法中,通過信息共享平臺實時查詢電子保單信息,
對已經投保交強險且經查驗無誤的,不再以未放置保險標志為由扣留車輛和處罰。在辦理機動車登記和申請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過信息共享平臺查詢核對機動車投保交強險的信息,不再要求當事人提交紙質交強險保險憑證。
同時,記者了解到,自2019年12月20日起,青島市公安局正式啟用“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3類電子證照。
適用以下三種場景:
第一,路面執法應用場景:駕駛人未攜帶紙質駕駛證、行駛證、大貨車通行證和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現場執法過程中出示電子駕駛證、行駛證、大貨車通行證和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現場民警當場通過移動警務終端進行查詢,經核實電子駕駛證、行駛證、大貨車通行證和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真實有效、狀態正常的,確認無誤的,不再按未攜帶實體證件予以處罰。
第二,交通違法處理“窗口”應用場景:當事人攜帶身份證、電子駕駛證、電子行駛證等到“窗口”處理非現場違法行為的,當場經民警移動警務通核實電子駕駛證、行駛證真實有效、狀態正常的,確認無誤的,視為與紙質駕駛證、行駛證具有同等效力,民警使用高拍儀拍攝接受處理的當事人現場照片和身份證存檔,可以不再進行紙質駕駛證、行駛證的高拍儀拍照存檔。對同時攜帶紙質駕駛證、行駛證的,優先適用紙質駕駛證、行駛證,按照現有程序規定處理交通違法。
第三,交通事故“窗口”應用場景: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現場,民警當場核查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電子信息,信息無誤的應當予以認可。機動車駕駛人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和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電子信息領取簡易程序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民警核查確認有關信息,信息無誤的應當予以認可,依法送達簡易程序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邱正)
責任編輯:程雪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