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日報/觀海新聞 評論員 王學義
四川成都一家火鍋內,一名女子和朋友制止鄰桌的男性顧客抽煙,卻反遭對方潑水,致火鍋油濺在身上。其間,未見火鍋店工作人員勸阻顧客抽煙。此事引發熱議后,當地警方在3月31日為雙方做了調解工作,潑水者道歉并賠償1000元干洗費。
這一事件中,在室內抽煙且潑水的男子成為眾矢之的,被網友稱為“潑夫”。這樣的稱呼的確辣眼睛,但事件過程中,該男子不僅不停止抽煙,還高喊“你信不信我把你手機摔掉”,并且朝勸阻吸煙者潑水,這樣的行徑也確實令人無法接受。不少人都在設想,假如自己遇到這種事情又能怎樣?能拿“潑夫”怎么辦呢?
很多人把矛頭對準了商家。然而,據媒體報道,這一事件暴露了成都市控煙工作的“尷尬”處境。1997年1月1日,成都市實施《公共場所禁止吸煙規定》(以下簡稱《禁煙規定》)。二十余年過去,該法規已顯得過時。2019年5月,成都市正式著手修訂《禁煙規定》,發布了《成都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但時過近兩年,該條例仍未頒布、實施,這讓當地的控煙禁煙工作陷入“于法無據”境地。
就在半個月之前,有市民通過“問政四川”平臺咨詢成都控煙進展。該市民認為,“現在對吸煙者只能現場勸阻,最多罰款10元,毫無意義。”而且,倘若現場找不到吸煙者,后面更是無法再處罰,“這需要物業、公安、行政管理部門多方協調,基本是不可能的事。”
這樣的處境的確令人“尷尬”。就此而言,此次“潑水事件”發生后,“潑夫”在警方協調下賠償1000元干洗費,似乎還算是“不錯”的結果了。在缺乏法律法規的情況下,這樣賠償結果也很難復制。倒是涉事門店被加盟品牌火鍋公司處罰5萬元,看起來有點肉疼。
該事件在四川的處理令人遺憾。但也不妨問一下:假如這一事件發生在別處又能怎樣?
比較而言,深圳處理比較得力。自2019年10月1日起,深圳市正式實施新版《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新條例中明確規定,在一些經營場所直接罰,最低罰3000元;禁煙場所范圍擴大:站臺和地鐵口“過煙癮”也要罰。而且,深圳開出過全國首張電子煙罰款,達2000元。在上海,2020年有關控煙監管執法部門共檢查單位395208家,處罰單位683家,處罰個人957人,罰款總金額為1680721元。在青島,2020年全市共開展控煙執法3.68萬批次,檢查場所8.68萬個。其中,對2962個場所提出警告,責令整改1090個,對整改落實不力的單位處罰金額8000余元;勸阻個人吸煙9994人次,處罰32人次,處罰金額3350元。
二手煙損害公眾健康早已成為共識。禁止室內吸煙,保護公眾健康,本應理直氣壯。而要想讓其他消費者勸阻時真能理直氣壯,還需要完善制度,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否則“潑夫”的氣焰怕是很難壓下去的。
責任編輯/王學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