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4月2日訊 日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發布了《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2020年房地產行業典型案例公示》,將市、區兩級住房和城鄉建設(房管)部門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租賃企業、房地產中介及個人進行行政處罰情況和信訪處置情況典型案例進行通報,主要涉及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西海岸新區和萊西市。
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典型案例
2020年,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三區行政處罰典型案例3件,涉及房地產開發企業3家。具體情況如下:
1、青島順億投資有限公司違反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案
青島順億投資有限公司開發建設晶藍公館項目時,購房者的購房款未進入預售資金監管賬戶。
根據《山東省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第三十一條“預售人有下列行為的,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記入企業及從業人員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可暫停其預售合同網簽業務,并依法予以行政處罰:(一)未按規定將商品房預售資金全部存入監管賬戶的”的規定,青島市房屋交易中心多次向順億公司下達整改通知書,要求其將未進入監管賬戶的預售資金予以補齊,該公司至今未予補齊。2021年1月,青島市房屋交易中心已完成取證工作,下一步將按程序依法處置。
2、青島康儲實業有限公司違反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案
青島康儲實業有限公司開發建設文創首府項目時,購房者的購房款未進入預售資金監管賬戶。
根據《山東省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第三十一條“預售人有下列行為的,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記入企業及從業人員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可暫停其預售合同網簽業務,并依法予以行政處罰:(一)未按規定將商品房預售資金全部存入監管賬戶的”的規定,青島市房屋交易中心向康儲公司下達整改通知書,要求其將未進入監管賬戶的預售資金予以補齊。
3、青島盈秀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違規銷售案
青島盈秀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在開發建設映秀花園項目時,涉嫌未取得預售許可證對外違規銷售、一房兩賣。
青島市房屋交易中心已完成取證工作,下一步將依法進行處罰。
嶗山區典型案例
2020年,嶗山區信訪處置典型案例1件,涉及租賃企業1家。具體情況如下:
1、青島美麗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糾紛案
青島美麗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延遲支付業主租金。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雙方簽訂的房屋出租委托合同的約定。針對該公司的違規行為,嶗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風險提示并上報青島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進行通報,約談、督辦企業,函告相關職能部門聯合執法檢查。
城陽區典型案例
2020年,城陽區行政處罰案件4件,涉及房屋中介2家、個人2人。具體情況如下:
1、青島安久信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魅力之城店違規宣傳誘騙交易案
青島安久信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魅力之城店,在執行城陽區共有產權住房政策時,妄圖為購房人非法代辦社保以促成房屋交易。
該公司上述行為屬于《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以隱瞞、欺詐、脅迫、賄賂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誘騙消費者交易或者強制交易”的禁止行為。2020年8月,城陽區住房和城市建設管理局依據《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對該公司作出行政處罰:責令限期改正,處以叁萬元(¥30000.00)罰款。
2、城陽區東華晟房屋信息咨詢服務部違規宣傳誘騙交易案。
城陽區東華晟房屋信息咨詢服務部,在執行城陽區共有產權住房政策時,妄圖為購房人代辦社保和學歷以促成房屋交易。
該公司上述行為屬于《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以隱瞞、欺詐、脅迫、賄賂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誘騙消費者交易或者強制交易”的禁止行為。2020年8月,城陽區住房和城市建設管理局依據《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對該公司作出行政處罰:責令限期改正,處以叁萬元(¥30000.00)罰款。
3、青島安久信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魅力之城店經紀人員吳月雷違規宣傳誘騙交易案
青島安久信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魅力之城店經紀人員吳月雷,在執行城陽區共有產權住房政策時,承諾為購房人代辦社保以創造買房的必要條件,妄圖促成房屋交易。
該員工上述行為屬于《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以隱瞞、欺詐、脅迫、賄賂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誘騙消費者交易或者強制交易”的禁止行為。2020年8月,城陽區住房和城市建設管理局依據《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對該員工作出行政處罰:處以壹萬元(¥10000.00)罰款。
4、城陽區東華晟房屋信息咨詢服務部經紀人員唐光強違規宣傳誘騙交易案
城陽區東華晟房屋信息咨詢服務部經紀人員唐光強,在執行我區共有產權住房政策時,承諾為購房人代辦工作單位掛靠、代辦學歷等以創造買房必要材料,妄圖促成房屋交易。
該員工上述行為屬于《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以隱瞞、欺詐、脅迫、賄賂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誘騙消費者交易或者強制交易”的禁止行為。2020年8月,城陽區住房和城市建設管理局依據《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對該員工作出行政處罰:處以壹萬元(¥10000.00)罰款。
西海岸新區典型案例
2020年,西海岸新區信訪處置典型案例2件,涉及房屋中介2家。具體情況如下:
1、青島千嶼商業管理有限公司經營異常案
西海岸新區住建局在日常監管工作中發現該公司經營活動異常,檢查中發現,該公司已停止營業,負責人失聯。
西海岸新區住建局已將該列入住房租賃中介機構黑名單,并對接公安、市場監、金融辦等部門。目前,公安部門正在立案調查。
2、青島世紀管家不動產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糾紛案
青島世紀管家不動產管理有限公司延遲支付業主租金、管理及業務人員失聯,不積極處理各類信訪投訴問題。
西海岸新區住建局采取約談告誡、政策宣講、發布風險提示、媒體曝光等措施,將其列入住房租賃中介機構黑名單,并向開發區公安局、新區市場監管局、發展和改革局、網信辦等單位發送風險提示函及共享案件信息的函,形成監管合力。
萊西市典型案例
2020年,萊西市行政處罰案件1件,涉及房地產開發企業1家。具體情況如下:
1、青島安興置業有限公司未取得開發資質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案
2020年,青島安興置業有限公司未取得開發資質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規定,萊西房產服務中心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對該公司作出行政處罰:責令限期改正,處以陸萬元(¥60000.00)罰款。
(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王冰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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