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4月5日訊 為進一步釋放體制改革紅利,給功能區減負松綁、激發發展活力,市委編辦加大放權力度,近日制定印發了《關于功能區管理機構在限額內自主設置內設機構的通知》,對20個涉改功能區,在內設機構設置調整及其職能、編制、職數管理等方面賦予其更大自主權限。
根據《通知》,機構調整上,功能區在限額內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對內設機構的名稱、是否加掛牌子、對外以何名義開展工作等事項進行自主調整。職能調整上,各功能區可以自行對主要職能進行細化分解,明確每個內設機構的具體職能,也可根據實際重新布局調整。人員使用上,各功能區可以在人員規模控制總量內,自主分配內設機構人員數量,并可自行跨機構調整。領導職數上,由功能區按照相應人員比例,自行核定內設機構副職的總量,并可在各內設機構間統籌使用。進一步簡化程序,功能區對上述事項研究確定并報機構編制部門備案后,即可自行發文明確并組織實施。
為確保功能區對內設機構的自主調整不偏離改革方向、不弱化重點領域,《通知》作出了相關要求。一是各功能區人員規模控制數、內設機構限額仍然實行審批管理,按照改革領導小組或機構編制部門批復的方案執行。二是功能區內設機構不再設置下設機構,而是通過項目組、業務團隊等形式,建立更加靈活高效的工作機制。三是功能區要通過明確機構、充實人員、健全體制機制等方式,壓實安全生產監管和應急管理職責。
通過本次賦權,功能區自主管理內部機構職能人員的決策權得到強化,進一步提高了“區內事情區內辦”的水平和能力。大幅簡化了過去逐事逐級報批的繁瑣流程,功能區根據新形勢新任務的需要,靈活調整機構和職能,更能體現市場化導向、適應市場化需求,有效避免了上級研究批復機構職能不適應、不實用、不及時等問題。通過對人員控制規模、內設機構限額的嚴格規范管理,配合已經制定出臺的考核激勵、薪酬管理等制度,為功能區打造靈活、精干、高效團隊奠定了堅實基礎。
據了解,我市開展功能區體制機制改革創新以來,市委編辦努力推動青島高新區、青島自貿片區、上合示范區等20個功能區創新體制機制,廣泛實施“管委會+公司”模式,推動功能區管委會去行政化,全面剝離社會管理事務和開發運營職能,集中精力聚焦產業規劃、政策落地、“雙招雙引”和項目服務。按照“大部門、扁平化”原則,大力精簡功能區內設機構,撤并事業單位,減少內部層級,使功能區內設機構和事業單位數量比改革前減少了43%。通過職責、機構做“減法”,幫助功能區甩掉包袱、輕裝上陣。(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劉佳旎)
責任編輯:王逸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