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4月6日訊 “俺來青島打工多年,第一次遇到老板拖著工資不給的事兒,又碰巧兒子要結婚用錢,可把俺愁壞了,多虧法官做工作,讓俺及時討回工錢,這樁心事總算了了!”4月6日,在李滄法院訴訟服務中心,農民工吳某收到工資到賬短信后高興道。今天,李滄法院開展涉農民工工資案件案款發放活動,為6名農民工發放工資款7.6萬余元。

原告吳某某與被告青島某公司勞務合同糾紛一案,吳某某與55名農民工曾為被告進行裝修,可是裝修完成后,被告一直拖欠勞務費,經55名農民工授權,吳某某與被告簽訂了和解協議,明確約定了還款時間及期限,但是被告未按約支付款項,經索要無果,吳某某向李滄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在審查案情后,發現被告共欠付原告在內的56個農民工勞務費共計87萬余元,拖欠金額從7000余元至2萬余元不等。法官多次與被告溝通,考慮疫情影響及公司經營困難等因素,及時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協商付款方案,最終在法院的主持下,被告同意于十日內支付7萬余元,后續的80萬元自2021年4月至2021年11月每月月底前支付10萬元。調解協議簽訂后,法官及時督促,被告按約履行了第一筆付款義務。

因該案涉及農民工較多,經吳某某與其他農民工商定,本次案款優先發給家人患重病或其他特殊情況的農民工。案款發放現場,到場的農民工在法官的指導下辦理了領款手續,登記確認后,工資款打入指定的銀行卡賬號。法官將繼續督促被告履行后續付款義務,并及時將案款發到農民工手中,確保農民工合法權益得到及時兌現。
下一步,李滄法院將以隊伍教育整頓為契機,將追索勞動報酬、工傷賠償等涉民生案件作為工作重點,建立維權綠色通道,優先保全、優先執行、優先發放。同時,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努力踐行“我為群眾辦實事”,以司法程序保障民生權益,最大限度滿足人民群眾的多元司法需求。(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 張清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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