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投訴到在快半年了,他們的有的門店還在搞虛假宣傳,還在打著‘中國非遺’旗號賣豬蹄!”近日,記者收到網友王先生爆料,青島鑫復盛餐飲有限公司銷售的醬貨豬蹄蒙騙消費者,謊稱自己是“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中華老字號”,并違規使用了上述相關標志。據了解,王先生將繼續向各級主管部門反映、投訴。

市民王先生投訴信的截圖
消費者:店內宣傳資料寫著“國家級非遺”,曾獲評“青島好禮”
據了解,2020年11月23日,王先生在位于城陽區田旺路的鑫復盛大雅酒店用餐,當時該商家的“周欽公流亭豬蹄”正擺臺售賣,王先生在店內的宣傳資料和產品包裝上看到,這款豬蹄是“國家級非遺”產品,所以就購買了一些送給朋友。后來回去上網一查,根本就不是這回事。
王先生還表示,他當時還獲悉“周欽公流亭豬蹄”被青島市消保委、市場監管局和商務局評為了2020年“青島好禮”,這令他更加費解和氣惱:“‘青島好禮’代表的是青島的城市形象,而如果商家不誠信,冒用國字號,誤導消費者,也會使咱青島蒙羞。”
“店里宣傳資料上都寫著‘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中華老字號’,實際根本查不到,這不是忽悠我們消費者嗎?”于是王先生寫了一封實名投訴信,寄往青島市城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但信函發出后已經數月,仍未能得到一個滿意答復。
城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鑫復盛拒絕調解和賠償,消費者只能通過上訴等法律途徑解決
此前,“鑫復盛豬蹄”商標案曾引起國內及本地不少媒體關注。本網也曾報道過相關事件,其中《又翻車?鑫復盛豬蹄咋用上了“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標識》引起眾多網友熱議。此前,記者曾向青島市文化和旅游局非遺處工作人員求證,得到的答復是:鑫復盛的周欽公流亭豬蹄的確不是國家級的非遺項目,只是省級非遺項目。
為何鑫復盛能如此“知假售假”?記者撥打青島市城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電話,對方工作人員稱,王先生反映的情況他們已經處理,鑫復盛拒絕調解和賠償,雙方意見目前未能達成一致,只能通過上訴等法律途徑解決。至于鑫復盛自稱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一事,已轉至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理。
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經立案,一直在和消費者溝通案情進展;消費者:未溝通
隨后,記者聯系到了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回復稱,該事件已立案,并轉至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部門。記者隨后聯系了該執法部門,對方稱:“部門規定案情只能與當事人溝通,不方便對外透露,一直在和王先生溝通案情進展。”
“沒有和我溝通進展,只打過一回電話,也沒說過要立案。”對此,王先生頗為無奈。
鑫復盛網店“非遺”宣傳圖撤下,發布引人誤解內容,或涉嫌違反《廣告法》
記者注意到,在鑫復盛的淘寶官方旗艦店中,先前標注有“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中華老字號”等宣傳圖已被撤下,但該店在線客服的自動回復中,仍稱這款豬蹄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中華名小吃”。在與人工客服的對話中,當記者詢問該產品是否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時,客服人員避而不答。幾次反復追問下,客服才回答:“是山東省非物質文化遺產”。

鑫復盛在某電商平臺的官方旗艦中,客服稱是“山東省非物質文化遺產”
據了解,2018年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部門印發《2018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網劍行動)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表示,我國將實現對網絡市場的全流程、全鏈條精準監管,進一步遏制網絡市場突出違法問題。對于網絡侵犯高知名度商標、老字號注冊商標等行為,相關部門將從嚴從重打擊。
此外,《廣告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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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為虛假廣告?《廣告法》這樣說
(一)商品或者服務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
(三)使用虛構、偽造或者無法驗證的科研成果、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信息作證明材料的;
(四)虛構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效果的;
(五)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其他情形。
經營者為獲利或不正當競爭而擅自使用‘中華老字號’等標志標識的行為,已經違反了《廣告法》的相關規定,應依法受到監管部門的處罰。
責任編輯: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