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了產假,或者因治療工傷休了假,當年還可以休年假嗎?
人社部勞動關系司: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號2008年9月18日施行)明確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因此,滿足休帶薪年休假條件的職工,依法享受的產假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責任編輯:李婧菲
休了產假,或者因治療工傷休了假,當年還可以休年假嗎?
人社部勞動關系司: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號2008年9月18日施行)明確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因此,滿足休帶薪年休假條件的職工,依法享受的產假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責任編輯:李婧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