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4月13日訊 “我想申請公共租賃住房,請問需要滿足什么條件,通過什么渠道申請?”4月13日,網友“夾克”在觀海新聞客戶端“直通12345”平臺留言,咨詢公共租賃住房的相關政策。
網友“夾克”在觀海新聞客戶端“直通12345”平臺留言
據悉,2020年6月,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青島市財政局、青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調整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和保障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青建房字〔2020〕19號)。調整了我市對西海岸新區,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以下簡稱市區)范圍內戶籍家庭、外來務工人員住房保障申請條件、補貼和租金標準。
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
(一)市區戶籍家庭或年滿35周歲單身人員申請住房保障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家庭成員全部具有青島市常住戶口,且其中至少一人擁有市區常住戶口達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過3388元;
(3)人均住房面積不超過13平方米;
(4)家庭財產不超過家庭年收入標準的4倍。
(二)公交、環衛等公共服務行業外來務工人員申請住房租賃補貼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公安機關連續辦理市區范圍內居住登記1年以上;
(2)已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
(3)月收入不超過3388元;
(4)在我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或在我市累計繳納社會保險3年以上;
(5)在本市市區范圍內無住房(申請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5年內沒有商品房交易記錄)。
《通知》補充,在市區范圍內正在享受公租房實物保障的,不得申請住房租賃補貼。
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方式
(一)市區戶籍家庭申請審核程序:
1、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街道辦事處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組織進行資料審查,對申請人的房屋、收入及財產狀況進行調查,經評議、公示(公示期為5日)后提出初審意見,報區住房保障機構。
2、區住房保障機構應當自收到初審資料之日起10日內,對申請人房屋狀況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家庭,由區住房保障機構將初審資料轉至區民政部門。
3、區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初審資料之日起20日內,會同公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稅務等部門完成收入、財產、婚姻狀況核查工作,并將審核意見和資料轉至區住房保障機構。
4、區住房保障機構應當對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予以公示,公示期為15日。對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經查證不成立的予以登記,由區住房保障機構向申請人發放準予登記通知書。對不符合條件的,由區住房保障機構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二)市區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審核程序:
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申請保障性住房,應結合可配租房源情況,按項目進行申請。
1、申請人原則上通過所在單位向其單位所在地的區住房保障機構提出申請。
2、區住房保障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單位的申請資料之日起20日內,會同相關部門對申請人基本情況進行審核。對經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為15日。對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經查證不成立的,區住房保障機構予以資格登記,并結合房源情況組織實施配租工作。
(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邱正 文/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