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4月14日訊 日前,《青島市公共資源交易目錄(2021年版)》正式印發,這也是2018年首次發布青島市公共資源交易目錄后的再次修訂,基本涵蓋了當前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的所有事項。“為進一步擴展我市公共資源交易類別,盡可能地為各方交易主體提供全面細致的目錄指導,同時,進一步明確各事項行政監督部門,我們啟動了本次修訂工作。”青島市行政審批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處處長劉啟武介紹道。
與以往相比,此次發布的《目錄》具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項目類別進一步擴展。由以往的6大類擴展為9大類,并明確了凡列入《目錄》的公共資源交易項目,應全部進入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鼓勵《目錄》外項目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二是首次明確了列入《目錄》各事項的行政監督部門。明確由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推進《目錄》內項目進入平臺交易,依法依規加強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監督管理,研究制定其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的前置條件、交易方式、交易程序、監督方式等重要內容,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公共資源交易項目監管奠定了基礎。三是強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服務定位。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要強化公共服務定位,優化服務流程,規范服務行為,提升服務效能,為市場主體、社會公眾和行政監督部門提供交易保障、信息服務和監督支持。
青島市行政審批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目錄》的發布實施,將進一步提高我市公共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下步,市行政審批局也將通過不斷優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流程,積極引導《目錄》內交易項目納入統一規范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交易,不斷提升我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工作水平。(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余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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