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4月14日訊 市北區法院今天發布:在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中,被告徐某未按期向銀行償還貸款本息,被銀行提起訴訟,要求被告一次性提前償還貸款本息及各項費用50余萬元,并就抵押房屋拍賣、變賣后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法官全面了解案情后,力促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為被告保住唯一住房,受到當事人好評。
市北區法院法官宋治宇接到這起案件后,第一時間與原被告就案件事實與雙方當事人進行溝通,得知被告徐某的住房是全家竭盡所能購買的用于結婚的唯一一套,因突受生意虧損及疫情沖擊的多方影響,導致一時無法按期償還銀行貸款本息,面臨銀行要求解除貸款合同、提前償還貸款以及拍賣房產的艱難處境和巨大壓力。
法官考慮到如果判決提前還貸,按目前的情況極有可能導致徐某因無力一次性清償全部貸款,致使居住房屋被拍賣,這會讓本就困難的家庭雪上加霜。因此,法官沒有一判了之,而是積極尋求和解的可能性,并且多次協調雙方,組織溝通調解工作。
歷經三次開庭,多次電話溝通,雙方從最初的話不投機到逐漸產生共識,最終順利達成了和解。銀行同意被告在徐某償清逾期部分貸款后,繼續履行雙方簽訂的貸款合同。在法官努力之下,徐某不僅保住了唯一住房,而且緩解了還貸壓力,獲得了喘息之機,銀行的利益也得到有力維護。
徐某對法官耐心工作和大量付出表達真誠地感謝:“宋法官詳細了解案件的實際情況,綜合考慮疫情沖擊對我們個人的影響,想當事人之所想,急當事人之所急,付出大量精力和時間,積極協調,用心調解,耐心溝通,將老百姓的案件辦到了實處!”(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 張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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