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交通警察支隊原支隊長楊樂清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日照市交通警察支隊原支隊長楊樂清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目前正接受日照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威海港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叢建波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日前,經威海市委批準,威海市紀委監委對威海港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叢建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叢建波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表里不一,做兩面人,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操辦婚慶事宜、借機斂財,違規收受禮品、消費卡;違規經商辦企業和兼職取酬,違規為親友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律己不嚴,生活墮落;違規設立賬外資金;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把公權力當成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通過以處理公務為名報銷個人費用,虛構工程、虛增工程量等方式套取并大肆鯨吞單位公款,以明顯高于市場價格將其個人實際持有的私營公司股權出售給單位下屬企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單位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叢建波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犯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性質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威海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威海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叢建波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享受的相應待遇;追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費縣原縣委常委、統戰部部長、費縣經濟開發區原黨工委書記侯明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臨沂市委批準,臨沂市紀委監委對費縣原縣委常委、統戰部部長、費縣經濟開發區原黨工委書記侯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侯明在任沂南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銅井鎮黨委書記,費縣縣委常委、統戰部部長、費縣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等職期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消費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廉潔紀律,長期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車輛,違規經商辦企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侯明作為高學歷年輕領導干部,辜負組織的培養和信任,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原則底線失守,政商關系不清,熱衷與企業老板“交朋友”,心無敬畏,私欲膨脹,將公權力淪為謀取私利的工具,且其嚴重違紀違法問題主要發生在黨的十九大后,數額巨大,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臨沂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臨沂市委批準,決定給予侯明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撤銷其第十五屆臨沂市政協委員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大眾日報客戶端記者 魏然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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