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4月19日訊 近日,有觀海網友“xga/ki”在觀海新聞客戶端“直通12345”欄目咨詢:“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轉入申請業務要怎么辦理?”記者就此致電青島住房公積金熱線。
記者了解到,根據《關于規范我市異地轉移接續政策 加大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治理力度有關事項的通知》(青住金規〔2018〕7號),異地繳存職工將賬戶余額轉移到青島市時,須在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并穩定繳存半年以上。
需要辦理且符合相關規定的人員可以通過住房公積金網上營業廳(個人專業版)輸入轉出公積金中心、轉出單位名稱(原單位名稱)、轉出個人賬號(原個人賬號)自助辦理異地轉移申請。
還可通過柜臺辦理住房公積金轉入本市,職工本人向公積金中心任一管理處提出異地轉移接續申請。同一單位多名職工同時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的,可委托單位經辦人代為辦理。管理處根據申請材料,當場審核職工信息。信息相符的,予以受理,在《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表》上加蓋業務專用章,其中一份交職工或單位經辦人。信息不符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管理處受理職工申請后,負責為職工生成《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聯系函》,上傳至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傳遞至異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收到平臺傳遞的《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賬戶信息表》及轉入資金后,3個工作日內將審核無誤的轉入資金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邱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