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4月21日訊 根據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于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取得完全產權有關事宜的通知》(青政辦發〔2020〕21號),為規范城陽區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取得完全產權行為,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得方式
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按照自愿原則,通過申請補繳土地收益價款的方式,取得所購經濟適用住房的完全產權,住房性質變更為普通商品住房。
二、取得條件
2005年1月1日(含)后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且納入保障性住房管理的經濟適用住房(含集資建房),其購房人可申請取得所購經濟適用住房的完全產權。申請時,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為經濟適用住房登記的產權人,且經申請購買該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成員(以下簡稱“共同申請人”)書面同意;
(二)簽訂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合同滿5年;
(三)為了購買該套經濟適用住房而按揭貸款并設定抵押的,須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
(四)無法規、規章規定或合同約定的不得受理其取得經濟適用住房完全產權申請的情形。
三、辦理程序
(一)申請人向城陽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填報取得經濟適用住房完全產權申請表,并提交下列資料:
1.經濟適用住房購房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書或不動產權證書;
2.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身份證明、共同申請人簽署的同意取得完全產權的意見書;
3.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證明;如已解除抵押,出具不動產登記簿。
(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受理后,對符合條件的出具經濟適用住房土地收益價款繳款通知書(以下簡稱“通知書”)。通知書應載明該房屋應繳納的土地收益價款金額、收款銀行賬號和繳款期限等信息。
(三)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一次性足額繳納土地收益價款后,持通知書和銀行繳款憑證,到不動產登記部門換發普通商品住房不動產權證書。申請人未在繳款期限內一次性足額繳納土地收益價款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次申請,通知書同時作廢。
經濟適用住房變為完全產權房后需上市交易的,按照普通商品住房相關規定執行,不再繳納土地收益價款。
四、土地收益價款繳納標準
經濟適用住房取得完全產權應按以下標準繳納土地收益價款:
(一)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內(含)申請繳納的:應繳納的土地收益價款=〔項目預(銷)售許可滿5年時該套住房市場評估價格-購買時經濟適用住房價格〕×以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的面積×50%。
(二)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后申請繳納的:應繳納的土地收益價款=(申請完全產權時該套住房市場評估價格-購買時經濟適用住房價格)×以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的面積×50%。
市場評估價格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發展改革、財政部門委托具備資質的評估機構,按照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市場交易價格合理區間下限的標準測算確定。市場評估價格低于經濟適用住房原購買價格的,申請人無需繳納土地收益價款。
五、辦理地點
城陽區中城路436號
六、咨詢電話
67762992
87866669 (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周偉)
責任編輯:劉錕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