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多種渠道收購駕照分數,再轉賣給需要銷分的駕駛員,從中賺取差價。殊不知,上述行為已經觸犯法律,近日,河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對外曝光3個案例,9人利用駕照“買分賣分”已被拘留。
實際上,符合條件的駕駛人可以通過接受教育減免交通違法的扣分,最高可減免6分。據統計,河南省自“學法減分”開展以來,目前累計申請通過367萬人次,累計減分169萬人次。
2019年5月9日,洛陽市伊川縣公安局偵辦了一起涉嫌“買分賣分”案件。經調查,違法行為人潘某甲、潘某乙、袁某、張某、晉某等“黃牛”以代辦審車、保險為名,非法從事買賣駕駛證記分業務,從中收取好處費。伊川縣公安局對上述5人分別處以行政拘留10日并處罰款500元的處罰。
2021年,濮陽市清豐縣公安機關偵辦了3起涉嫌“買分賣分”案件。2020年9月、2021年1月,高某在多個微信群及手機“陌陌App”發布購買駕駛證分數的違法信息。2021年2月25日,王某在多個微信群發布“高價收購駕駛證分數”的違法信息。2021年2月27日,王某某在微信群發布非法買賣駕駛證分數處理交通違章的違法信息。清豐縣公安局對高某、王某處以行政拘留5日,對王某某處以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
2019年,鶴壁市淇縣公安機關偵辦了一起涉嫌“買分賣分”案件。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高某在淇縣某車務店里,通過微信群、微信朋友圈大量發布買賣駕駛證分數的違法信息,其行為已經構成利用網絡發布涉及違法犯罪活動信息的違法行為。鶴壁市淇縣公安局對高某處以行政拘留5日并處罰款2萬元的處罰。
河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有關負責人介紹,“買分賣分”指的是使用他人的機動車駕駛證代替實際違法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處罰和記分,并額外支付一定費用,以及以牟利為目的,低價買入他人未滿的交通違法記分并高價賣出的行為。根據法律規定,參與“買分賣分”的違法行為不僅會受到行政處罰,面臨罰款和行政拘留,情節嚴重的還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該負責人提醒說,“買分賣分”不如“學法減分”。為充分發揮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制度教育引導、鼓勵守法的正向激勵作用,自今年1月25日起,河南已全面實施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改革措施。機動車駕駛人在本記分周期內通過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網上學習考試,累計最高可減免6分。
“學法減分”這樣操作
申請人打開交管“12123App”,注冊并登錄。
駕駛人用戶點擊首頁業務功能,選擇“學習教育業務”模塊下點擊“學法減分”按鈕,進入學法減分申請頁面,按步驟提示進行操作。
已完成學習的,駕駛人用戶點擊“學法減分”按鈕,在已經完成學習的情況下,點擊“前往考試”進入考試,如之前考試沒通過且剩余考試次數還有的情況下,點擊“前往補考”進入補考。(記者 田萌)
責任編輯:程雪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