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記者從煙臺市海洋發展和漁業局獲悉,煙臺市2021年海洋伏季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9月1日12時,其中小型張網漁船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8月20日12時。
今年伏季休漁規定較以往有新變化。首先,鳀魚落網(俗稱:老牛網)休漁時間從5月1日開始至9月1日結束,比往年休漁時間延長了10日;在伏季休漁期間,如果出現違反休漁規定1次,就將全部扣除海洋漁業資源養護補貼;此外,今年對查獲的伏季休漁違法違規漁船,將押回扣押點集中看管,9月1日12時前不得解除離港限制;對經查屬嚴重違法違規、性質惡劣或造成重大影響的漁船,解除禁止離港措施不得早于9月10日12時;而對在海洋伏季休漁期間被外省(市)或海警機構抓獲、全國或全省聯合交叉執法檢查中查獲的違法違規漁船一律列入“黑名單”。
自然海域內天然貝類嚴禁采捕
根據今年政策規定,我省特殊經濟品種海蜇、毛蝦,太平洋褶柔魚等專項捕撈生產,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執行專項捕撈許可制度,嚴格實施限額捕撈、漁獲物定點上岸及定港交易、船舶定位報告管理;按照規定,休漁漁船應當在船籍港休漁,不得擅自轉移停泊地點,嚴禁外省籍漁船休漁期間在我省港口和管轄海域停靠。
在海洋伏季休漁期間,嚴禁在自然海域內采捕天然貝類等漁業資源;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銷售、運輸和使用國家規定的禁用漁具和定置串聯倒須籠(俗稱“地籠”,全年禁用);嚴禁收購、運輸、轉載、代凍、銷售和加工非法捕撈、無合法來源的漁獲物。
確保每艘應休漁漁船都回港
為確保休漁漁船5月1日全部回港休漁,5月1日12時之前,將以區市為單位,組織力量逐艘落實應休漁漁船回港停靠情況,對每艘漁船進行停港登記,簽訂停港確認書,確保每艘應休漁漁船都回港休漁;同時要切實發揮好全市漁港港長制和駐港管理機構作用,落實好依港管船具體措施,發揮沿海鎮街、村委的監管、協管作用,堅決管嚴漁港碼頭,堅決切斷休漁漁船擅自出海和非法漁獲物卸貨上岸途徑。
全市執法船保持常態化巡航檢查同時,發揮好小目標雷達和漁船動態監控平臺作用,及時發現并第一時間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發揮漁業與公安、海警等部門執法協作聯動機制作用,涉嫌犯罪的第一時間移交公安、海警部門追究刑事責任。全市漁業、市場監管等部門將強化集貿市場、水產品批發市場執法檢查,強化收購、轉載、代凍、銷售、加工環節監管,杜絕非法漁獲物流通交易途徑。(YMG全媒體記者 黃鈺峰 通訊員 周可明 攝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