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9月1日訊 為貫徹落實“節水優先”方針,履行節約用水監督職責,促進全社會節約用水,日前,山東省水利廳起草了《山東省節約用水監督檢查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并面向社會進行公示。根據《意見稿》,山東節約用水年度監督檢查應實現16個設區市全覆蓋,暗訪將是節約用水監督檢查的主要方式。
《意見稿》中明確,節約用水監督檢查事項主要包括:節約用水政策、法規、規劃和標準等制定和實施;節約用水重大決策部署、重點工作任務貫徹落實;區域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劃用水和定額管理等制度執行;規劃和建設項目節水評價;縣域節水型社會達標建設;重點監控用水單位監控;節水設施“三同時”制度落實,公共供水管網漏損控制、用水計量統計等;節水載體(公共機構、企業、居民小區等)建設;非常規水源利用;節水激勵措施制定和落實等方面。
省節約用水年度監督檢查應實現16個設區市全覆蓋。每年選擇重點監督檢查事項,抽查一定數量的規模以上用水戶(其年度用水規模一般不應少于1萬立方米)。每個設區市選取1-2個縣級行政區,每個縣(市、區)原則上抽查不少于2家工業企業(其中高耗水企業不少于1家)、2家公共機構(學校、賓館各1家,學校優先選擇高校),重點選擇水資源節約保護任務重、節水管理相對薄弱、以往檢查發現問題較多的地方和用水單位,檢查的用水單位中應包含節水型單位、重點監控用水單位。
根據《意見稿》,節約用水監督檢查通過暗訪、檢查、調研、調查等方式開展工作。暗訪是節約用水監督檢查的主要方式,檢查對象主要是用水戶,主要以“四不兩直”方式開展工作,監督檢查前不發通知、不向被檢查單位告知行動路線、不要求被檢查單位陪同、不要求被檢查單位匯報,直赴現場、直接接觸用水單位管理人員。
每次監督檢查應形成監督檢查工作報告。報告須如實反映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并提出督促整改的意見建議,報經分管廳領導審查同意后,通過下發“一市一單”或“一事一單”等形式,向被檢查單位或者該單位的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反饋意見,下發整改意見通知,督促問題整改及整改核查。 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構成責任追究情形的,按照有關規定對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責任追究。對問題較多、性質嚴重且整改不到位的,可按規定約談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和節水管理機構及有關負責同志,必要時可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通報。
節水監督檢查情況作為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考核中涉及節水方面考核的重要依據。 監督檢查發現用水單位、個人等用水活動違反水法律法規,監督檢查工作中有違法違規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青報全媒體記者 吳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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