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4月28日訊 黃島區法院今天發布該院妥善執結的一起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此案的執行過程凸顯出,法院再一次用實際行動踐行司法為民宗旨,用執行力量溫暖當事人的心。

此案中,被執行人王某某承建黃島區某建設工程期間,在已收到工程款的情況下,拒不支付工人崔某某工資款74800元,黃島法院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依法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判令其繼續支付崔某某工資款74800元。判決生效后,該案移送執行局執行。因被執行人王某某仍在監獄服刑,通過網絡查控未查到銀行存款等可供執行財產線索。后經線下調查,查找到被執行人名下一套房產,辦案法官第一時間進行了查封。因被執行人王某某有其他案件執行,對涉案房屋查封在先。執行局及時對相關案件進行調度,啟動對涉案房產的評估拍賣程序,并依法提取拍賣所得價款第一時間支付了崔某某工資款74800元,該案順利執結。

農民工崔某某日前來到黃島法院執行局激動地說“感謝黃島法院,感謝執行法官”。
據介紹,黃島法院高度重視追索勞動報酬等與群眾生計休戚相關的涉民生案件執行,連續開展多次涉民生案件專項執行行動,不斷加大對涉民生案件的執行力度,對規避執行行為保持高壓打擊態勢。自2021年以來,已累計執結涉民生案件426件,執行到位金額3443.89萬元,通過司法救助救濟12人,救助金額46萬元。下一步,結合隊伍教育整頓活動,黃島法院將進一步加大執行攻堅力度,積極回應人民群眾關切,深入踐行“我為群眾辦實事”各項舉措,將隊伍教育整頓轉化為實實在在的工作成果,加大財產查控和處置力度,努力實現讓被執行人無處遁形、財產無處可藏、失信寸步難行、拒執必受追究的執行局面。(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 李凱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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