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9月1日訊 黃島區法院9月1日發布,該院成功調解了一起涉及本地一家民營企業、標的額近3000萬元的重大合同糾紛案件,促使雙方繼續履行合同,為原告公司順利上市掃清了障礙。
公司發展上市,卻因合同履行受到影響
原告某機械制造公司為黃島區本地的一家民營企業,從事機械制造,在行業內小有名氣。近幾年,隨著公司的發展壯大,其上市申請已被深交所受理,然而卻發生了一件糟心事,一筆訂單在履行過程當中發生了糾紛,影響到其上市計劃不能如期進行。原來,2019年,原告機械公司與被告某倉儲公司簽訂了貨物買賣合同,合同約定,原告向被告提供設備并負責安裝,合同標的額近3000萬元。后被告以市場需求發生變化為由要求中止合同,然而原告前期已為該訂單計劃投入上千萬元,現設備不能發貨,占用原告的場地、設備維護管理和資金占用等,給原告造成了巨大損失。為了確保合同繼續履行,挽回損失,同時不影響其上市計劃,原告向黃島法院起訴,要求被告繼續履行合同并賠償損失。
雙方就賠償損失產生分歧,調解遇到困難
辦案法官受理此案后高度重視,立即著手安排庭審,組織法庭調查,充分聽取雙方當事人的意見,確保盡快查明案件事實,為開展調解實質化解糾紛打好基礎。經查,原告在合同履行中存在瑕疵,由于原告并未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向被告公司提供預付款銀行保函的義務,才導致被告公司拒付進度款。辦案法官多次與雙方當事人進行溝通,認真分析案情,總結爭議焦點,經過溝通,在第一次庭審中被告公司做出讓步,同意接收貨物繼續履行合同,但卻不同意賠償損失。面對巨額的經濟損失,原告始終不放棄要求賠償損失,雙方分歧較大,各執一詞,調解一度僵持不下。
法官及時調整思路促成和解,案件圓滿化解在原告面臨上市的關鍵時期,本著為促進新區民營企業健康發展,支持企業發展壯大,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原則,辦案法官及時調整調解思路和方案。將之前單方聯系調解,改為召集雙方當事人面對面調解,將鼓勵交易、減少交易成本作為調解的主要方向,針對雙方當事人達成的共識及分歧提出合理化建議,促使原被告雙方互相體諒,盡快化解糾紛。最終,原告考慮到自身的交易成本和上市影響,也作出讓步,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同意繼續履行合同,原告自愿提出撤訴申請。從受理案件到順利化解用了不到3個月的時間,既促進了企業間交易的正常進行,也為原告公司上市破除了障礙,實現了經濟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三贏”。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黃島法院以有利于企業生存發展、幫助企業渡過難關為出發點,通過加大調解力度,既有力的保障了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為民營企業的健康發展創造了良好的環境,給企業經營者吃下“定心丸”,為全區經濟高質量發展增活力、添動力。(青報全媒體記者 戴謙 通訊員 李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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