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5月11日訊 青島公共租賃住房輪候排序規則調整進入征求意見階段。根據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七部門今天發布的通知顯示,青島市公共租賃住房輪候排序規則擬按人均月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家庭成員年齡、申請家庭人口、取得登記資格時間,以及國家、省、市文件規定并經市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的應予以優先配租的群體等幾類標準進行評分。
通知規定,按人均月收入評分分為四檔分值,分別為45分、30分、25分和20分。具體來看,最低生活保障和分散供養特困家庭計45分;人均月收入低于1693元(含)的非最低生活保障和分散供養特困家庭計30分;人均月收入高于1693元,低于2540元(含)的計25分;人均月收入高于2540元,低于規定標準上限的計20分。
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積評分,最高計30分,計分公式為(1-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3)×30。按家庭成員年齡評分,最高計20分,計分公式為:(申請家庭夫妻雙方平均年齡/80)×20,申請家庭夫妻雙方平均年齡80歲(含)以上為最大分值,計為20分。單身申請人年齡作為平均年齡帶入上述公式計算。平均年齡計算到“日”,計算年齡的截止日為配租公告中公布的綜合評分排序日。
此外,按申請家庭人口數量計分,一人戶家庭計4分;兩人戶家庭中,家庭成員為同一代(夫妻)的計4分;家庭成員為兩代且同性的的計6分,兩代異性(父女、母子)的計8分;三人及以上戶家庭計10分。
依取得登記資格時間加分,最高計10分。申請家庭自取得《青島市住房保障資格準予登記通知書》之日起,每滿一年未配租住房的加2分,加分總值不超過10分。
國家、省、市文件規定并經市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的應予以優先配租的群體,包括經市總工會認定的市級及以上勞模家庭加5分;經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認定的撫恤定補優撫對象家庭加10分,現役軍人、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家庭加5分,家庭成員中有多類認定家庭時,分值不累加;家庭成員中有經區(市)殘聯認定的殘疾人,按殘疾人的等級計分。殘疾等級為一級、二級的計5分,殘疾等級為三級、四級的計4分。家庭成員中有多人殘疾的,分值不累加。家庭成員一人有多類殘疾的,以其中級別最高的計分;經市衛生健康部門認定的獨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滿49歲)、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一級人員按每戶加5分;經市衛生健康部門認定的獨生子女傷、病殘后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滿49歲)、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二、三級人員按每戶加3分;經市醫保部門認定的補充醫療保險及醫療救助個人加5分,家庭成員有多人享有補充醫療保險及醫療救助的,分值不累加;國家、省、市文件規定并經市政府相關部門認定的其他應予以優先配租的群體最高加5分。值得注意的是,申請家庭屬多種優先群體的,家庭加分總值不超過25分。
通知還提到,本計分規則數值精確到小數點后四位數;對總分值相同的申請家庭,輪候順序依據資格申請的先后順序確定。當每批次可配租的公共租賃住房房源數量少于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養特困家庭輪候數量時,區住房保障部門可單獨設定批次,定向組織面向符合條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養特困等住房救助家庭配租。
據悉,本計分規則適用于本市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黃島區區域內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家庭的輪候排序工作。(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王冰潔)
附:青島市公共租賃住房輪候排序規則
一、按人均月收入評分(最高45分)
(一)最低生活保障和分散供養特困家庭計45分;
(二)人均月收入低于1693元(含)的非最低生活保障和分散供養特困家庭計30分;
(三)人均月收入高于1693元,低于2540元(含)的計25分;
(四)人均月收入高于2540元,低于規定標準上限的計20分。
二、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積評分(最高30分)
(1-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3)×30
三、按家庭成員年齡評分(最高20分)
計分公式為:(申請家庭夫妻雙方平均年齡/80)×20
申請家庭夫妻雙方平均年齡80歲(含)以上為最大分值,計為20分。單身申請人年齡作為平均年齡帶入上述公式計算。平均年齡計算到“日”,計算年齡的截止日為配租公告中公布的綜合評分排序日。
四、按申請家庭人口評分(最高10分)
按申請家庭人口數量計分,一人戶家庭計4分;兩人戶家庭中,家庭成員為同一代(夫妻)的計4分;家庭成員為兩代且同性的的計6分,兩代異性(父女、母子)的計8分;三人及以上戶家庭計10分。
五、依取得登記資格時間加分(最高10分)
申請家庭自取得《青島市住房保障資格準予登記通知書》之日起,每滿一年未配租住房的加2分,加分總值不超過10分。
六、國家、省、市文件規定并經市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的應予以優先配租的群體(最高25分)
(一)經市總工會認定的市級及以上勞模家庭加5分。
(二)經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認定的撫恤定補優撫對象家庭加10分,現役軍人、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家庭加5分,家庭成員中有多類認定家庭時,分值不累加。
(三)家庭成員中有經區(市)殘聯認定的殘疾人,按殘疾人的等級計分。殘疾等級為一級、二級的計5分,殘疾等級為三級、四級的計4分。家庭成員中有多人殘疾的,分值不累加。家庭成員一人有多類殘疾的,以其中級別最高的計分。
(四)經市衛生健康部門認定的獨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滿49歲)、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一級人員按每戶加5分;經市衛生健康部門認定的獨生子女傷、病殘后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滿49歲)、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二、三級人員按每戶加3分。
(五)經市醫保部門認定的補充醫療保險及醫療救助個人加5分,家庭成員有多人享有補充醫療保險及醫療救助的,分值不累加。
(六)國家、省、市文件規定并經市政府相關部門認定的其他應予以優先配租的群體最高加5分。
申請家庭屬多種優先群體的,家庭加分總值不超過25分。
七、本計分規則數值精確到小數點后四位數;對總分值相同的申請家庭,輪候順序依據資格申請的先后順序確定。
八、當每批次可配租的公共租賃住房房源數量少于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養特困家庭輪候數量時,區住房保障部門可單獨設定批次,定向組織面向符合條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養特困等住房救助家庭配租。
九、本計分規則適用于本市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黃島區區域內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家庭的輪候排序工作。
十、本規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 月 日。
責任編輯:程雪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