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5月13日訊 日前,李滄交警火車北站中隊在環灣路濱海路路口展開夜查時,查獲酒司機江某某,交警在核實過程中發現,這已經是江某某第三次酒后駕車。

5月11日晚22時21分許,一輛車牌號為魯URP9**輕型欄板貨車駛入查車點,民警在檢查駕駛員證件時聞到車內有酒味,隨即對駕駛員江某某進行呼氣檢測,測得數值為36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
民警要求江某某出示駕駛證,江某某支支吾吾說自己沒帶駕駛證,當民警對其身份進行核實時,卻發現江某某駕駛證已被吊銷。原來,江某某本來持有B證,2015年11月12日因酒后駕駛被城陽大隊查獲,2019年8月16日再次飲酒后駕車被膠州灣高速公路大隊查獲。此次被查屬于第三次酒后且無證駕駛機動車。
不思悔改的江某某將因無證駕駛和再次酒駕兩項違法行為,面臨罰款2000元,行政拘留20日以下的處罰。(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劉棟 通訊員 劉波 王偉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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