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5月13日訊 被執行人、名下車輛均失蹤,案件執行陷入僵局?平度市人民法院今天發布一起幾經周折、成功執行案件——申請執行人多次積極提供線索,執行干警及時出擊,終于查找到這起執行案件被執行人及其名下被查封車輛的下落,成功對車輛采取扣押措施,并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申請執行人當場拿到首筆案款。
申請執行人楊某與被執行人呂某因糾紛訴至法院,后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執行人呂某償還楊某本金196000元及利息,因呂某未按期履行償還義務,2020年5月,楊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平度法院執行干警依法向被執行人呂某送達相關執行文書,但呂某始終未履行給付義務。執行干警多方尋找呂某及其名下財產蹤跡,經查實,呂某已不在原地址居住,下落不明,名下除一輛已抵押的車輛外,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
2020年7月,平度法院執行干警前往車輛管理部門依法對呂某名下的車輛采取查封措施,但因實體車輛遍尋不見,無法將其拍賣變現用以償還債務,申請執行人楊某也不知呂某去向,亦不能提供新的財產線索,案件陷入僵局。
2021年4月2日,申請執行人楊某提供線索,稱在某小區門口發現疑似被查封車輛,執行干警立即到現場查看,但未發現車輛蹤跡。4月28日,楊某再次聯系執行法官,稱已現場確認被查封車輛就在某小區內。執行干警一邊告知楊某在現場密切觀察車輛動向,一邊驅車趕往該小區。執行干警到達時,楊某和呂某正在車旁交涉,執行干警依法扣押了車輛,并將被執行人呂某帶回法院。
在法院,呂某仍以沒錢為由拒不履行相應義務,執行法官嚴肅告知呂某,扣押車輛僅是對失信被執行人懲戒的第一步,如呂某仍不知悔改,將對其采取強制拘傳措施,甚至追究刑事責任。呂某這才放棄僥幸心理,如實告知執行法官自己的財產狀況,并當場給付申請執行人楊某部分款項,與楊某達成和解協議,約定按還款計劃及時償還欠款。(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 尚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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