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5月17日訊 李滄區人民檢察院今天下午舉行關于規范廢品回收行業檢察建議公開送達活動,向行業主管部門發送檢察建議,同時邀請社區委員代表、廢品回收行業代表參加,并現場進行普法宣傳活動。

2021年3月,李滄區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李某某涉嫌破壞交通設施案中發現,李某某凌晨接連盜竊正在使用中的機動車通行道路上雨篦子(窨井蓋)13個,后銷贓至某廢品收購站。此盜竊雨篦子行為,導致一車輛在行駛過程中陷入排水井中,車輛受損。
后經李滄區檢察院提起公訴,4月30日,李滄區法院依法判處李某某犯破壞交通設施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不得假釋。
李滄區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案件的過程中,本著源頭治理,建議相關部門追查回收廢品單位;并及時向轄區內城市管理局及水務公司通報案情,制發檢察建議,督促相關單位對缺失的雨篦子及時修補并對所屬范圍內的窨井蓋進行排查,維護群眾“腳底下的安全”。
同時,李滄區人民檢察院結合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涉窨井蓋典型案例及在辦理侵財類案件中發現的銷贓去向等問題,發現部分廢品回收行業從業者因為法律意識淡薄,貪圖小利,明知贓物而進行收購或者收購個人不可能持有的公用基礎設施器材(比如窨井蓋),這種行為不僅為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創造條件,同時也嚴重妨害公安、司法機關追查、審判犯罪分子的正常活動,其本人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發現上述問題后,李滄區人民檢察院及時向青島市人民檢察院反映情況,在青島市檢察院的支持和指導下,積極延伸檢察職能,提升公共基礎設施綜合治理水平。
在辦理這起案件的同時,著眼于促進“人人參與社會治理”,李滄區人民檢察院對廢品回收行業主管部門公開送達檢察建議,建議主管部門加大普法宣傳力度,提升法律意識;加強日常檢查監督,發現線索及時查辦處理。同時堅持“雙贏多贏共贏”理念,制作“不當回收也違法”宣傳冊,攜手工商局、商務局等部門對廢品回收行業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共同營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在今天的公開送達儀式上,李滄區檢察院向有關部門現場遞交檢察建議書。有關部門表示,將認真落實檢察建議提出的具體措施,規范廢舊物品行業管理。現場有9位廢品回收企業的代表表示,將進一步提高法律意識,不會回收雨篦子 ,防范出現不當回收的違法行為。(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 唐賽 王莉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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