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老年朋友具有豐富的工作經驗和優秀的工作技能,用人單位有降低用人成本、維持正常生產的需求;部分老年朋友也有充實生活、賺取收入的需求;因此達到退休年齡的人員再就業的現象也日漸增多。
返聘老人工作中受傷用人單位是否需要賠償?
然而,返聘關系與勞動關系有一定區別,在實踐中也經常出現糾紛,讓一些老年朋友的權益受到影響。張大伯在退休之后,又受聘回原單位工作,擔任叉車操作員的職務,雖然已經66歲,但是工作能力完全不輸其他同事,收到企業領導和同事的一致好評。然而在去年的一個下午,張大伯的同事操作不慎撞到貨架,貨架倒塌把張大伯砸傷,導致張大伯全身多處骨折,神經損傷。經過住院治療之后,經司法鑒定機構鑒定為十級傷殘。因為張大伯已經過了退休年齡還享受退休待遇,因此公司認為雙方之間沒有形成勞動關系,所以也不怎么需要進行賠償,而且是其他同事操作失誤,公司就以此為由拒絕賠償。因為張大伯確實無法與公司形成勞動關系,所以張大伯自然無法享受工傷待遇,公司又非常強勢拒絕賠償,雙方相持不下,張大伯無奈只能將該公司訴至法院,希望得到法院的公正判決。
出場律師:山東江河海律師事務所 馬雪磊 律師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同時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張大伯整理了法律規定后,獲得了法院的支持,獲得了公司的全額賠付,醫療費、殘疾賠償金也都獲得了賠付,家庭的壓力也因此緩解。所以,單位對返聘人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所遭受的人身損害有法定的賠償義務。在此之外,如果返聘人員本身遭到其他侵害的,如果此時已經有返聘工作了,那么還可以向侵權人要求誤工費。
退休老人當保安遇車禍肇事司機是否該賠誤工費?
某事業單位退休干部劉大爺,在退休之后賦閑在家,時間長了劉大爺感覺有些無聊。后來看到自己家小區物業招聘保安一名,劉大爺心想在家閑著也是閑著,還不如去上班,不僅能賺點小錢還能讓自己不那么無聊。于是劉大爺就去應聘了物業保安這一工作。但在去年年底,劉大爺在過馬路的時候被一輛小型汽車給撞倒,劉大爺因此受傷。經交警認定小汽車車主承擔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劉大爺受傷住院,經醫院診治之后,最終傷殘鑒定為九級傷殘。后劉大爺找到律師,想就此事提起訴訟,要求小汽車車主賠償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經濟損失。
出場律師:山東江河海律師事務所 劉雪蓮 律師
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于人身損害賠償的范圍進行了明確的規定,該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本案中,劉大爺對于誤工費的主張存在不確定性,作為退休干部的劉大爺主張誤工費是否能夠得到支持呢?誤工費,是指賠償義務人應當向賠償權利人支付的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愈這一期間 (誤工時間)內,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
在本案中劉大爺雖作為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但是其勞動能力并沒有喪失,劉大爺的每月收入不僅僅為退休工資,還有從事保安一職的工資。然而,劉大爺卻因為一次意外事故的發生,無法正常上班,沒法領取返聘工資,因此律師認為劉大爺索要誤工費的訴訟請求應該得到支持。法院采納了此觀點,判決車主向劉大爺支付了誤工費。
在生活中,老年朋友從事工作的現象愈發普遍,我們希望老年朋友們能在工作的同時維護好自身權益,讓每一份付出都有應得的收獲。(觀海新聞/青島早報記者 宋振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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