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5月20日訊 城陽區人民法院今天發布,該院行政爭議審前和解中心圓滿化解一起市民信息被冒用而“被股東”“被法人”的行政案件,實現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2018年,原告赫某某在注冊公司辦理工商登記時,發現自己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并在青島市高新區開設了公司,且該公司已被列入黑名單,赫某某遂向當時的行政主管機關反映,但問題未得到有效解決,期間高新區行政部門職能變更,郝某某成立公司事宜因此耽誤,后郝某某將審批及監管單位訴至法院。辦案法官經調查發現,原告存在所訴被告主體錯誤,為實質化解矛盾、提高審判效率,根據相關行政機關職能劃分,辦案法官反復研究,最終確定由城陽區某局主動履職調查、原告積極配合的和解方案。
近日,城陽區某局在按照法定程序查清事實的基礎上將調查結論移交青島市高新區某部門,該部門依法作出撤銷公司設立登記的決定,原告也撤回起訴。
辦案人員談到,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冊公司,利用這些公司進行違規、違法活動,或者在這些公司經營不善或債臺高筑時,一走了之,這些行為不僅嚴重破壞了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誠信體系,影響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而且對被冒用信息的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都產生嚴重影響。對于此類案件,城陽法院行政爭議審前和解中心始終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線,以實質化解爭議為目標,擺事實、講法律、重效率,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推動爭議實質性化解,為優化法治營商環境貢獻力量。(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 王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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