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觀海新聞7月8日訊 近日,一位“五保戶”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在平度市法律援助中心承辦人的幫助下,拿到了盼望已久的判決書。
仁兆鎮的鄭某是低保戶。去年,鄰居酒后到鄭某家中,因排水溝的事與鄭某發生爭執,用小撅棒把鄭某腿部、胸部打傷,經鑒定構成兩個十級傷殘。傷害發生后,鄭某花費醫療費近五萬元,但對方一直沒有進行賠償。無奈之下,鄭某的妹妹來到了法律援助中心尋求幫助。了解情況后,工作人員受理了其援助申請,并第一時間指派平度新勝利法律服務所李虎慶承辦案件。
承辦人及時聯系了鄭某及家屬,了解案情、收集證據、擬寫訴狀提交至法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恰逢山東省高院實施了《關于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的意見》,如按照城市標準,此案的殘疾賠償金將多七萬余元。于是承辦人擬寫了變更訴訟請求申請表增加賠償數額后聯系鄭某,意想不到的是,鄭某非常不理解。在他看來,增加訴訟請求也意味著要增加訴訟費,他認為承辦人和援助中心是在“忽悠”他。承辦人非常無奈,只能聯系援助中心協商此事。
了解情況后,平度市法律援助中工作人員三次聯系鄭某解釋此事,鄭某十分固執,理解不了其中的緣由。于是,又聯系了鄭某的妹妹做工作,勸說其妹提供相應的經濟幫助,同時積極對接法院了解緩交、免交訴訟費的相關政策。最終,鄭某同意了法律援助承辦人的法律意見。經庭審,法院作出判決,被告賠償鄭某各項經濟損失20余萬元,遠遠高于訴訟請求變更前的數額。鄭某對此結果非常滿意,特委托承辦人送來錦旗表示感謝。

平度市法律援助中心一直致力于維護困難群眾的合法權益,尤其是貧困戶、低保戶等經濟困難群體是重點援助對象。當他們遇到權利被侵害卻無法維權時,法律援助中心會及時伸出“援助之手”,為民解憂,打造困難群眾“維權之家”。
(青報全媒體記者 陳勇 通訊員 高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