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5月23日訊 購物、娛樂、學習……在生活和工作中,人們已經越來越離不開手機,有人為圖方便,會在手機微信、支付寶里留有部分資金,或將銀行卡綁定在手機支付軟件中,以備不時之需,誰知卻留下了安全隱患。近日,萊西市一女子就是通過家人撿拾到的一部手機,先后轉走了機主2500余元現金。
2021年5月9日上午,萊西市民趙某某在馬連莊鎮一市場附近撿拾到一部手機,后其將手機交給女兒柳某某(38歲,萊西市人)查看。柳某某見手機沒有開機密碼,便隨意翻看手機里的東西,后其又猜中了手機微信的支付密碼,于是便先后分多次從手機里轉走2500余元到自己的微信帳戶占為己有。
手機失主到萊西市公安局馬連莊派出所報案,稱有人用其遺失的手機將微信錢包現金轉走。馬連莊派出所高度重視,立即立案偵查,最終成功將柳某某查獲。
面對民警的詢問,柳某某對盜竊他人手機微信錢包現金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并一個勁兒地搖頭嘆氣,后悔不已地說:“都是自己貪心惹的禍,我愿意接受處罰。”
目前,柳某某因涉嫌盜竊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其所盜竊的錢款也已主動退還。現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以案說法:據辦案民警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案中,柳某某盜竊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涉嫌盜竊罪,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貪小便宜吃大虧,等待她的將是法律的懲罰。
警方提醒:手機進行移動支付已成為當今主要支付方式。為保證財產安全:一是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手機,防止丟失或被盜;二是手機和支付軟件要設置密碼,并且設置密碼不應過于簡單;三是支付密碼找回或重置的信息資料最好另外存放。(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賈臻 通訊員 宋學友 孫建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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