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5月25日訊 在裝飾裝修行業,有些施工常常由工頭承攬項目,再找技術工人干活。這個過程中,有些都是熟人關系,沒有正式的勞務合同,一些糾紛也由此產生。當結算工錢談不攏時,個別工人沒有走法律途徑維權,而是采取暴力討薪的方式,結果吃上了官司......記者今天從即墨區人民檢察院獲悉,該院依法提起公訴的王強故意案毀壞財物案宣判,被告人王強認罪認罰,在賠償業主損失投案自首的情形下,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王強是名瓦工,山東省莒縣人,案發時49歲。王強通過朋友介紹給工頭江某打工,在青島市即墨區一家別墅負責貼瓷磚。據王強供述,他工作了一個多月,到結賬時工頭江某不按照約定的價格給錢,應該是27600元工錢,結果只給了18000元。王強數次給他打電話,江某也不接。
案發當日上午9時許,王強憑施工時辦理的出入證來到別墅。進入別墅后,王強尋找江某未果,給江某打電話依然不接。王強一時怒火攻心,隨手從二樓主臥衛生間門口拿起一把黑色方頭錘子,將主臥衛生間、兒童房衛生間和北次臥衛生間墻面、負一樓大廳地面、負一樓衛生間墻面、一樓廚房墻面、一樓過道的瓷磚都砸了,發泄完之后,他將錘子隨手扔在客廳,關門離開。
等怒火平息后,王強便后悔了,惶惶不安的他最終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對其故意毀壞財物的事實供認不諱。經即墨區價格認證中心價格認定損毀物品共計價值人民幣15601元。
檢察官提醒:在提供勞務的過程中,務工人員要有證據收集意識,盡量簽訂書面勞務合同,對勞務價格和結算方式等有明確約定。如果沒有勞務合同,也盡量通過微信或者電話錄音等方式對上述事項的合意進行證據固定。當發生勞務糾紛時,要尋求法律的幫助,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切莫意氣用事濫用暴力,否則害人害己后悔莫及!(文中為化名)(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 呂秀麗 李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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