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5月27日訊 5月26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青島國際機場集團原董事長焦永泉等4人受賄案。

青島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5年至2019年,被告人焦永泉分別同被告人王勇、張正民、王喜勝共謀,利用擔任青島國際機場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項目承攬、親屬就業調職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單獨或指使王勇、張正民、王喜勝索取、收受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9300余萬元。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焦永泉、王勇、張正民、王喜勝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四被告人進行了最后陳述,均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 呂 佼 王 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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