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6月10日訊 目前,青島市已進入汛期。為有效控制青島市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發生,堅決遏制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加強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根據省、市有關防汛工作總體部署要求,近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于做好在建建筑工程汛期安全生產的通知。
通知要求,強化防汛責任制落實,建立完善防汛指揮體系。各項目建設、施工、監理單位要進一步有針對性地編制完善本項目2021年防汛預案,設立相應防汛機構,值班值守安排、應急響應流程等應上墻公示;落實防汛責任。項目各防汛責任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抓好防汛各項工作,依法落實以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核心的各項防汛責任制。各在建建筑工程建設單位負責人對本工程安全度汛負總責,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為施工現場防汛第一責任人,監理單位負責監督、審核施工單位防汛預案和防汛相關技術要求的落實。加強防汛值守,要實行24小時值守制度和領導帶班制度,遇有險情時,各單位要及時啟動應急預案,負責人及時決策,組織到位。
通知還要求全面排查防汛隱患,強化深基坑安全、起重機械安全、施工現場臨建設施、圍擋墻安全、腳手架、模板支撐安全、現場臨時用電等方面的管理。
按照要求,各項目防汛責任單位要進一步加強防汛搶險隊伍建設,要立足應對極端天氣和局部強降雨,加強對防汛物資的管理,及時補充、更新防汛物資,建立物資儲備臺賬,將物資存放在有利于隨時調用的場所,并對機械設備進行全面保養,確保搶險設備的完好。各項目防汛責任單位要召開防汛動員會,并在施工現場至少組織一次以防汛安全為主題的宣傳教育活動,發放建筑工程安全度汛宣傳材料。6月底前至少組織一次防汛應急演練,檢驗并熟練掌握應急預案、處置流程,鍛煉應急搶險隊伍,提高搶險人員的素質和能力。
6月21至9月27日是汛期全面整治階段,各區市建筑施工安全監督機構結合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和防汛安全生產任務,開展在建建筑工程汛期安全生產大檢查,采取明察暗訪、突擊檢查、重點督查等方式加強檢查,對企業在汛期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項目實行現場督辦,給予行政處罰、信用扣分等處罰,形成多個管理鏈條的整改閉環,確保汛期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王冰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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