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7月2日訊 7月1日,青島市發布《青島市軍人軍屬、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基本優待目錄清單實施辦法》。
《實施辦法》共分為四個部分,明確基本原則、責任分工、督導與考評和組織保障。在兼顧普惠與貢獻的基礎上,統籌設計優撫對象的優待項目,明確5類群體169項基本優待目錄清單,涵蓋了榮譽激勵、幫扶救助、教育培訓、就業創業、文化交通、金融法律、民生保障及其他優待等8個方面內容。
其中,現役軍人基本優待項目包含為其家庭懸掛光榮牌、發放優待金、邀請優秀現役軍人代表參加國家和地方重要慶典和紀念活動等19項;現役軍人家屬基本優待項目包含為符合條件的未就業隨軍家屬發放基本生活補貼、體檢優惠、各級各類養老機構優先接收等27項;殘疾軍人基本優待項目包含每年安排一部分人員短期休養、免收普通門診診察費和優先就診等44項;退役軍人基本優待項目包含免費參加教育培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編制保障等44項;青島市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基本優待項目包含按規定享受幫扶援助、優先給予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等35項。
軍人軍屬、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為國防和軍隊建設作出了重要貢獻,應當得到國家和社會的優待。《實施辦法》的公布,是青島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退役軍人工作重要論述,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逐步建立健全優待政策體系,營造愛國擁軍、尊重優撫對象濃厚社會氛圍的具體舉措。(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藺君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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