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7月4日訊 今年禁漁期開始以來,青島海岸警察支隊在全市沿海部署開展“海岸三號”行動,全面加強岸線管理工作,嚴厲打擊防范海上偷渡、走私、越界捕撈等違法犯罪活動。近日,海岸警察支隊瑯琊臺派出所民警查處一起非法捕撈案,抓獲犯罪嫌疑人肖某,查扣涉案禁用漁具一批。目前,肖某因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已被黃島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肖某被民警查獲。
6月18日上午,海岸警察支隊瑯琊臺派出所民警在黃島區瑯琊鎮臺西頭村附近海岸線進行巡邏時,發現在一處停泊灣子里有一艘漁船,一名男子正在準備出海作業。民警上前準備對漁民開展宣傳教育,結果卻發現船上載有禁用網具“地籠網”。經查,漁民肖某(男,66歲,黃島區人)船上共有串聯式地籠11串,為嚴禁使用的漁具。肖某供認4月份以來開始使用禁用網具非法捕撈漁獲物,5月1日禁漁期開始后也沒有停止,共計作業7次,捕撈的漁獲物賣給了活魚行,共獲利約800元。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民警向漁民宣傳禁漁期法規。
民警介紹,禁漁期是為了讓水生生物更好繁殖,對漁業資源起到保護作用。禁漁期捕魚屬于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會觸犯《刑法》,廣大漁民切勿抱有僥幸心理。“地籠網”是國家明令禁止的在海洋開放性水域使用的工具,另外還有電脈沖、帆張網、多層囊網拖網等也都是禁用的工具。在禁漁期、禁漁區使用禁用工具或者方法捕撈的,情節嚴重的,涉嫌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賈臻 通訊員 齊林新 原公強 文/圖)
責任編輯:王鳳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