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7月6日訊 為進一步推進“傾聽與商量”協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更好發揮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在市域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市政協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印發<“傾聽與商量”協商工作規程(試行)>的通知》。
《通知》提出,在市委領導下,成立由市政協、市委宣傳部、市政府辦公廳、青島日報社等單位負責人組成的“傾聽與商量”協商工作領導小組。每年年底,市政協委員聯絡活動工作室根據市委、市政府下一年度重點工作,收集整理各專委會、市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青島日報社和全市黨政機關、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及有關方面按照一定程序提交的相關議題,提出下一年度“傾聽與商量”協商議題建議,經相關會議研究確定后納入下一年度市政協協商工作計劃。
《通知》要求,參與協商的政協委員和其他人士應政治素質好、語言表達能力強、履職積極性高,本著用心傾聽、為愛商量的原則,圍繞話題深入開展調查研究,積極提出自己的意見建議。市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對“傾聽與商量”提出的意見建議進行督辦,抓好跟蹤落實,督促責任單位研究出臺制度性長效辦法。承辦專委會匯總協商成果,起草信息專報,報市委、市政府領導或轉有關部門,并會同有關部門持續跟蹤領導批示落實、職能部門推動出臺相關機制、措施情況。(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崔武 通訊員 韓世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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